|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6-25 16:40:19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 |
投诉行业: |
- |
联系人: |
保护信息 |
身份证号: |
无权查看 |
补充信息: |
隐藏内容 |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
隐藏内容 |
联系电话: |
保护信息 |
我妹妹林兰2011年进入荆州职业技术学院纺织服装设计专业学习,学制3年,今年(2014年)6月毕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我妹妹符合条件,而学院不予受理,有违中央政策,不符合当前群众路线教育精神,我甚至怀疑,该校是否将本应给学生进行学费代偿的费用私自挪用了,请给予调查,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