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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7-11 16:51:47
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可是真会演戏。公安局要求鉴定死者的死亡时间,这个中心的鉴定结论“补充说明”是“最后一餐餐后2小时以内。”这个“最后一餐餐后2小时以内”如果是对的,这只是一个小的区间。好像公安局要求的时间不是这个时间吧?公安局要求的应该是,死者的死亡时间:“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某时某分”。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这个“补充说明”与通城公安局的鉴定目的明显背离。公安局的要求,是鉴定死者的死亡时间,同济的这家鉴定机构鉴定的不是死亡时间,说的是从死者本身消化系统判断的死者时间。这两者的概念可差了远了!!同济的这个“补充说明”对于本案其实无实际意义。而公安局,就居然拿着这个对于鉴定目的和结论明显不一致的东西,当成重要证据,居然采信了!你同济鉴定机构,弄不出死者真正的死亡时间,就不要做呀,弄出这样的与案件无关的“补充说明”,糊弄公安局的行啊,糊弄死者的家人的支持者,就是你自己糊弄自己了。网友,一大批网友,在关注这个案件!另外,公安局的同志,这样的“补充说明”,你们居然相信,是脑残吧?没有达到鉴定目的的所谓鉴定结论,你们付钱了吗?研究了吗?还是心里有鬼,赶紧“结案”!一条人命啊,你结案了,网友认为,你们是结不了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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