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九真镇6.4谋杀案真相质疑(之一)——父亲惨遭谋杀,死因蹊跷离奇 2014年6月4日晚8时左右,我们发现父亲离奇惨死在九真镇西白湖鱼棚中的床上,身上一丝不挂,被人打得面目全非,凶手心肠狠毒,手段残忍。很快,邻居养鱼户余义红称是自己一人所为,被警方带走。 随后,警方通报了案情侦破的基本情况,初步认为,案件系两人争吵继而引发斗殴致死,系余义红一人所为。并称供词与侦察情况吻合。 对于案情的通报,我们无法接受,认为父亲绝非与之斗殴致死,而是有人蓄意谋害。所谓的吻合牵强附会,自相矛盾,不能令人信服。许多场景蹊跷离奇,疑点重重,让人无法知道真相。 一.杀人动机离奇:以子虚乌有的事去杀人岂不荒唐?疑为有人借刀杀人灭口。 据凶手交代的杀人动机,仅仅是听说我家准备明年养龙虾,怕伤害他养的鳝鱼,夜晚到父亲鱼棚中去找父亲商量。俩人意见不合,在鱼棚中发生冲突,互相斗殴致死。 事实上,我家养的是莲藕,根本没养龙虾,明年养不养还是个问号,这样的杀人动机岂不荒唐?以这样的理由去杀人谁能相信? 后来,我们向警方提供了“情杀”线索,即有人怂恿余作案,借刀杀人灭口。 二.杀人现场离奇:称双方斗殴却毫无打斗痕迹。疑有帮凶作案。 凶手交代,俩人在鱼棚中发生过激烈冲突,照理现场应一片狼籍。但现场的情况是:床前不到2平方米的地上,摆放着板凳、电风扇和装着水的木盆等杂物摆放整齐,床上纹帐等都完好无损,绝无任何打斗痕迹(办案民警和我们都照过相)。只要有点常识的人都无法相信,这里发生过生死搏斗,何况经验丰富的办案民警?称现场与罪犯供述吻合,只有一种解释,即凶手绝非一人,而是几人合伙动手,让父亲毫无反抗之机,才可以将他打死,又不破坏室内摆设。 三.死亡现状离奇:与人交谈一丝不挂,有悖常理。死在地上身上竟无灰尘,疑为凶手供词不实, 凶手交代,他先是和父亲商量,后因意见不和而打斗。先是打死在地上,然后搬到床上。按照常理,有人进屋,父亲不可能一丝不挂与人交谈,且父亲从无裸睡的习惯。再说鱼棚中是泥地,父亲身上应该有灰尘,但实际上没有(办案法医亦可证实)。显然供词不实!还有,凶手哪来慈悲心肠,还要把他搬到床上? 四.死亡时间离奇:是6月3日晚还是4日早上作案,扑朔迷离。疑为掩护帮凶,一人顶罪。 凶犯供述,他是6月3日晚作案,而有多人证明,6月4日早上见到过父亲去卖龙虾,收龙虾的老板也能证明。我们怀疑父亲是在6月4日上午被害。凶犯之所以要篡改作案时间,就是为了掩护其他凶手,因为3日晚上作案,其他凶手可以有充足理由开脱,其次,真要是3日晚上作案,父亲也许早被毁尸灭迹,成为无头案了。 五.凶手投案离奇:杀人后20多个小时不躲不藏,也没投案。疑为毁尸灭迹未遂,被迫投案。 凶手作案后,没躲没逃,更没投案自首,而是一直等待在凶杀现场附近,直到我们发现后才匆匆投案,其老表石某某一直在现场,提前告知我们说是余义红一人所为,岂不蹊跷?据第一个到达现场的妹妹介绍,她去父亲鱼棚时,天刚黑,看到鱼棚附近堤上有人影晃动,堤上还停着一辆车,她一赶到,人和车都消失了。从我们的调查和妹妹看到的情况分析,凶手极有可能想乘天黑毁尸灭迹,因我们发现及时,打破了他们的阴谋,不得已被迫报案。如果真想报案,按其供述6月3日作案,已有20多小时,为什么不投案?而且,我们看到父亲死亡时的第一感觉是:当日遇害。 六.警方办案离奇:重要物证随意丢弃,直接办案人员中与凶手有亲缘关系。 1.父亲的手机当时就留在死亡现场,我们认为是破案的重要物证,但却没被重视,随意丢弃。 从父亲手机中,我们获取到一条信息:6月4日上午10点多,段场村村民李某某曾到过父亲的鱼棚门前,我们怀疑他看到过父亲的死亡现场。 2.父亲遇害后,是我二伯到现场后打110报案,对当时情况比较清楚,但直到我们质疑这个问题后,才被要求去调查询问。 3.凶杀现场一直完好无损,但当我们向警方提到现场无打斗迹象质疑后,当晚就遭人破坏。那绝非小偷所为 4.直接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中与凶手有连带的亲缘关系。 如今父亲还躺在冰冷的殡仪馆,无法入土为安。他一生勤扒苦做,养育了我们兄妹四人,不知受苦受累多少,年近60还在拼死拼命的干活,因为还有一个弟弟尚未成家。而今他遭此毒手,全家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他到底因何被害?在什么时间被害?又是怎样被害?成为我们心中不解的迷,永远的痛。我们希望法律能为我们平民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还原案件真相。 请求世间高人为我们指点迷津,帮帮我们,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 恳请善良的人们,当有一天我们被逼成为杀人犯,请不要过多的指责我们,为弱者掬一把同情的泪!!! 悲愤的家属 2014年6月10日
天门九真6.4谋杀案质疑(之二)——是斗殴致死,还是蓄意谋杀? 2014年6月4日,父亲被余义红谋害后,我们向警方提出了诸多疑点,盼望警方能查明真相。13日下午,警方向我们再次通报了案件的侦结情况,最终认定,案件系余一人所为,经过仍然是余因听说父亲明年要养龙虾,怕伤害他养的鳝鱼,于3日晚9:30去父亲鱼棚中,找父亲商量加固堤坝的事,因父亲不同意而发生冲突,双方打斗致死。并说他去时鱼棚门关着,是他进去后自己开的灯。 警方通报的情况和有关解释,令我们欲哭无泪,欲辩无门。特别是对凶手供述的杀人动机和经过,警方牵强附会的解释强烈不满。但我们的疑问没得到合理的解释,他们认为我们提出的一些案情细节无关紧要。负责接待的警方个别人员极不耐烦,甚至拂袖离场,把我们晾在一边。 无奈之下,我们又不得不把这些疑问公之于众,寻找答案。 1、事情的起因即凶手的杀人动机,怎么可能引发激烈的矛盾冲突。凶手进屋时的细节说明了什么? 试想:凶手如果真是去找父亲商量,父亲也许会问:你是听谁说我要养龙虾?或许会说,我现在又没养嘛,等我养了再说。父亲也是明理之人,不可能和他因这种不存在的事引发冲突,凶手也不可能因这点小事杀人。凶手纯属说谎,企图掩盖什么。 还有,凶手供述他去时门关着,屋里没开灯,是他推门进去后自己开的灯。试想,一般情况下,你到别人家去,不用说是晚上,就是白天,人家门关着,你也应该先喊别人一声,打个招呼才能进去。显然凶手的供述露出了马脚,是蓄谋而去,破门而入,乘其不备,将其谋害。 2、被害人在被害时作出求生的本能反抗,能算是两人互相斗殴吗?警方怎能凭凶手身上有抓伤,就认定凶手供述“两人发生斗殴”与调查情况吻合? 前面已说过,死亡现场在不足2平方米的鱼棚内,地上、床上、桌上一切摆设完好无损,绝无打斗痕迹。凶手供述两人争吵斗殴,岂能让人相信?但警方不知为何却认定,凶手供词与调查吻合。我们再三追问,这样认定的依据是什么?警方人员遮遮掩掩的说,凭两人身上都有伤。我们问,凶手身上是什么伤,回答是:凶手脸上,脖子上,手臂上有抓伤。请听:这就是现场无打斗痕迹,而他们却认定有打斗迹象的依据。试问,仅凭凶手身上这点小伤,就能说两人发生过斗殴吗?不难想象:凶手突然进去,一下子把他控制在床上,拼命击打他的要害部位,而父亲只能作垂死挣扎,用双手抓挠对方。这种被害人在被害时所做出的垂死挣扎的本能反抗,能算是两人互相斗殴吗?能作为供述与调查相吻合的证据吗?什么叫激烈冲突?什么叫打架斗殴?什么叫现场毫无打斗痕迹?警方心里难道真不明白吗?是哪个办案民警这样认定?敢不敢负责任地站出来说话?牵强附会的解释,糊弄得了我们,能糊弄得了世人吗?一词之差将沉冤千古,天理难容! 我们坚持认为,凶手是蓄意谋杀,而绝非斗殴致死。他所供述的杀人动机和经过完全是早就编排好的,其他目的不说,最明显一点就是企图改变案件的性质,把一桩蓄意谋杀案说成是一桩双方打斗案,以减轻罪责达到宽大处理的目的。而办案人员认定供述与调查相吻合,偷梁换柱,混淆视听,这到底是为了什么? 3、凶手为什么非要晚上去? 两人住地不足百米,天天见面,随时可以说清。凶手为什么偏要选择晚上去?(凶手供述是9:30去的,我们怀疑或许时间更晚)。况且,孤湖野地,9:30人们早已入睡多时,这不是蓄意谋害又是什么? 4、没带作案工具就不是蓄意谋杀吗? 警方辩称:凶手若蓄意谋杀会带作案工具,这话也有道理。但事实上,凶手比父亲年轻10多岁,且学过功夫,在父亲有准备的情况下,他不可能将父亲一下子谋害,但在父亲毫无防备之下的夜晚(或许是在睡梦中),他不带作案工具也能将他谋害。 5、窒息死亡和身上有抵抗伤能否还原当时的凶杀场景? 法医鉴定,父亲的真正死亡原因是窒息(包括掐脖子、捂住口鼻)死亡,身上有抵抗伤。恳请善良的专家们能否依此帮我们还原当时的凶杀场景。 6、对身上一丝不挂和先打死在地上后搬到床上,身上却无灰尘的疑问仍然不能做出解释。 杀人凶手——早就编好供词,一开始就打点了内部关系。妄图将蓄意谋杀说成是两人斗殴致死,改变案件性质,保狗命求宽大处理。殊不知杀人必须偿命,苟且偷生只能遗祸子孙。 办案警察——我们也知道你们办案辛苦,但人命关天不可以草率了事,更不能枉法徇私。不要认为凶手投案并承认杀人事实,其他疑问都不必刨根问底。凭手中的这点小权,能糊弄世人一时,昧了良心办案,屈死的冤魂会缠你一生一世! 遇害父亲——只有你和凶手才知道当时到底发生了啥,他不说真话,我们能有什么办法?你开不了口,说不了话,而今还躺在外面回不了家。一条命就这样被人谋害,也让法律遭人贱踏。 悲愤家属——人死不能复生,我们只想知道亲人的真正死因。把仇恨了结在他们这辈,别让复仇的种子在下一代发芽生根。明知道凶手在造假说谎,滴血的心再不敢渴望公平公正。盼世上有清官仗义执言,仍相信人间有天地良心! 悲愤的家属 2014年6月14日
天门市九真镇6.4谋杀案被害人子女 诉 求 状 [诉求: 1、坚决反对用与凶手有关系的办案民警吴斌等人的调查材料,作为审判此案的依据。2、强烈恳求重新派人侦察。] 尊敬的天门市委柯书记、吴市长及其他各位领导: 尊敬的天门市公、检、法的领导们: 我们是九真镇西白湖6.4谋杀案中被害人的子女,今天,我们向您们跪下,跪求您们在万忙中关注一下我们父亲的案情,防止有人把这桩简单明了的蓄意谋杀案办成斗殴致死案,让我们父亲的死成为“天门冤案”。 6月4日晚,我们发现父亲惨死在西白湖渔棚中床上,身上一丝不挂,被人打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而现场却毫无打斗痕迹。我们急于知道父亲的死因,相信法律的公正严明。但侦破工作一开始,我们就感觉很不对劲:父亲的手机应该是重要的物证,当时就在死亡现场,却未被带走而随意丢弃;第二个到达现场并报案的是我二伯,却迟迟不被调查询问;我们提出的有关线索和疑点总是被推三阻四。还有,凶手交代6月3日晚作案时,其老婆石某某在老家段场村过夜,而我们了解的情况是,石某某当晚就在西白湖渔棚中,因为4日早上,她从渔棚中出来同几个妇女一起去刘庙村帮人插秧。凶手这么明显的撒谎,却无人核实揭穿。最令人气愤的是,在案发现场毫无打斗痕迹的事实面前,他们竟把父亲在被害时,对凶手作出的那种本能的抓挠行为,作为二人斗殴的证据。种种迹象让人明显感到,凶手似乎企图掩盖什么,办案民警完全听信凶手的供词,并帮忙寻找证据印证,他们不仅是办案草率,而是有意偏向凶手。后来我们终于了解到,直接负责侦办此案的干警吴斌,是凶手余义红的老表石某某的干妹夫。即吴斌的爱人韩某与凶手的老表石某某(也是养渔户,与我家邻近并有矛盾,成天和余在一起)是干兄妹。 尊敬的领导们:办案民警明知自己与凶手有关系而不主动回避,直到我们发现后向警方提出要求才予以撤换。人虽换了,但他们所作的那些调查材料仍被采用,您说这公平吗?这能让人接受吗?谁能保证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人命关天啊!我们强烈要求:坚决反对用吴斌等人的调查材料作为审判此案的证据。恳求警方重新派人侦察。我们坚信,绝大多数干警是有责任心、有正义感的。 尊敬的领导们:一夜间,父亲死了,我们的家也毁了,弟弟尚没成家,母亲忧愤成疾,渔池和农田再无人看管……,您们不可能去殡仪馆看看,我们的父亲还惨不忍睹,死不瞑目地躺在那里,但您们可以到九真听听民间的议论,看看案件中的诸多疑点。父亲死了,我们别无他求,我们只想知道他的真正死因:凶手为什么要置他于死地?又是怎样将他弄死?他不是故意谋杀,为什么偏要晚上去?为什么见死不救啊?! 尊敬的领导们、尊敬的叔叔、伯伯、阿姨们:我们再次向您们跪下,恳求您们为我们作主,答应我们的诉求,重新派人进行侦察、审理,阻止冤案的发生。 悲情跪谢! 悲愤的儿女 201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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