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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检查的通知》(冶教政办发[2014]9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及各中心学校成立检查组,于2014年4月10日至5月22日对全市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开展了年检工作,现将年检结果公告如下:
一、年检等次评定
年检合格单位98所,其中幼儿园87所、中小学5所、中职学校1所、培训机构5所;年检基本合格单位12所,其中幼儿园10所、中职学校1所、培训机构1所;年检不合格单位8所,其中幼儿园6所、中小学1所、培训机构1所。(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年检结果运用
1、民办幼儿园
连续三年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幼儿园,第四年可免检一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幼儿园,给予一年整改期限;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含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幼儿园),给予一年整改期限,并暂停一年招收新生,《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收回《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申请注销的幼儿园,15个工作日内到市教育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办学许可证》及公章。
2、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培训机构
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单位,给予一年整改期限,整改期间限制招生规模,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一年整改期限,并暂停招生,《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大冶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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