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s1987 于 2014-6-30 12:02 编辑
湖北省行政区划改革方案(个人设想版) 一、 基本原则 还原市制,省直管县,取消地级。 二、 基本结构 省——县——乡(镇、市);省——市——区——(街); 省——市——(街)。 三、市 省辖市:正厅级。其中较大的市下设区,区长为正县级。区下设街办,为群众自治单位。 县辖市:副县级。原县级市全部变更为县辖市。辖原县级市的城区部分。其上设县政府,县府驻该市的,为副厅级。 四、 县 分辖市的县(副厅级)和不辖市的县(正县级) 五、改革后的政区(除神农架、恩施州及原宜昌所属二自治县、武汉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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