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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仙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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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沟工商所调解了一起鱼池用药导致死鱼的消费纠纷,渔民获得赔偿1.3万元。
5月20日,杨林尾镇济台村三组渔民陈某因自家喂养的20亩鱼池有鱼浮头现象,来到临近的张沟镇某渔药店,要求经销商为其鱼池用药。经销商现场查看后,为其提供了30瓶“出血立康”及增氧粉,下到鱼池内。第二天,陈某的鱼池内出现了大量死鱼,后经统计死鱼8000多斤。
陈某聘请技术员诊断,断定是水质中毒。陈某立即找到经销商,认为经销商当时用药时诊断不准,用药不正确,耽误了治鱼病时间。而经销商认为鱼已经染病,第二天死鱼很正常,当时用药没有问题,如果不用药死鱼会更多。
6月23日,当事人投诉到张沟工商所。该所调解员经过半天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化解干戈,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商补偿渔民陈某经济损失13000元,并现场给付了补偿金。事后,双方当事人对工商部门的调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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