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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共骑自行车危害大 交警严查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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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交警大队网络发言人,电话:0719-52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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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4-6-30 15: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人共骑自行车危害大 交警严查没商量!
     近日,在丹江口市多人共骑自行车现象悄然升起,多人自行车本是一种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的工具,仅限于在旅游景区或者休闲广场等地方使用。但骑行过程中,部分骑多人自行车的市民出现在了市区主干道上,甚至出现与机动车抢道的现象,为了确保我市交通安全,我们在网上温馨向市民提醒多人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危险,并安排民警会同工商等其他部门深入出租多人自行车的商店耐心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其目的是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但仍有少数市民置法于不顾,继续冒险在道路上行驶多人自行车,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此现象,丹江口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款“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之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决定禁止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
       多人自行车是属观光自行车。该种车型是一种新型非机动车车型,其用途是旅游观光,该车与普通自行车相比车体长,乘人多,但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能较差,在道路上行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影响交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7款对此明确规定,“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为了切实确保我市交通安全,我们要求经营租赁多人自行车业务的摊主在出租多人自行车时,必须向对方告知不得在道路上骑行,只能在公园和旅游区内骑。目前,交警对路面骑观光自行车的人进行教育劝阻,如果摊主和自行车的人不听劝阻,依然在路上骑多人自行车,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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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4-6-30 16: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丹江口市有位置供骑行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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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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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服务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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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2014-7-1 08: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人共骑自行车可限制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我是东风汽车公司的一名成员我的家乡在湖北省丹江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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