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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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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9-25 2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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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张沟镇官员对百姓痛下杀手
2014年6月24日晚,仙桃市张沟镇,几个穷凶极恶的醉汉满街追打一个浑身是血的中年人,情形非常像香港警匪片里面黑社会追杀仇家的场景。尽管走路已经跌跌撞撞,嘴角流出的鲜血遍地都是,可是为了保命,中年男子还是拼命向张沟派出所跑去,后面追打他的“暴徒”也一直追到派出所里面。
他们是谁?为什么他们要置我于死地?
估计谁也想不到,这几个痛下杀手的人不是流氓,也不是地痞,而是以张沟镇镇委副书记管黎明、副镇长袁银国为首的镇党员干部;这个中年男子不是罪大恶极的罪犯,而是我——一个老实巴交的张沟农民许涛。
我为什么会招致杀身之祸?
事情是因为我写诉求书引起的。
我为什么要写诉求书?
2008年1月,我在张沟镇团结村一组承包了0.7亩土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办厂,租期为2001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2013年5月,又在团结村购置了一块台基(经仙桃市国土资源局登记并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014年5月30日,张沟镇镇委副书记管黎明找到我说:“你的这些用地,政府要全部征用。我们只能象征性的补偿你24万,如果你不卖,镇政府将强拆,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我向管黎明反映,因为厂里还有大量的设备和物资没有处理,厂里还有团结村哑巴工人袁良水居住,所以暂时没有办法同意拆迁。
2014年6月10日,管黎明、李军红带领一伙人。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四个工人将守厂的55岁哑巴工人袁良水抬出厂外非法拘禁起来。然后管黎明、李军红命令同伙用挖机将五间厂房推平,用吊车将工厂设备抛入河中,大量物资设备被人盗走。这给我造成大量财产损失,一生的积蓄都被化为乌有。
6月11日早晨8:30分,我到张沟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周所长说不能立案。在场的杨姓副镇长请示管黎明后,管黎明指示我找镇信访办杜主任上访,结果没有任何结果。后来,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找到镇党委书记胡军波,胡指示我将资料拿去找袁银国。下午3:00,袁银国瞟了一眼资料就对我说,“你的这些全是假的,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6月13日早晨8:40分,我带着相关资料到仙桃市信访局上访。徐肖主任接待了我并做了笔录,然后叫我回家等消息,然后就没有任何结果了。
6月24日晚,为了引起镇领导的重视,我写了诉求书,张贴到镇政府的大门口。张贴完后,回家路上遇见了管黎明,袁银国等人。他们一伙共8人,每个人都喝得醉醺醺的。袁银国喷着满嘴的酒气呵斥我:“你在干什么?”我说:“我在贴诉求书”!袁银国一听恼了,他一把抓住我的衣领,大喊:“你他妈的给我撕掉”!他们人多势众,个个凶相毕露,在此种情形下,我选择了服从答应去撕。刚撕到一半的时候,袁银国突然紧紧掐住我的脖子,其喝令在场的经委主任许兵祥等人一起对我拳脚相加。他们把我抛起来撞到墙上,撞掉了镇武装部的招牌;他们将我用力摔倒,摔倒在花坛上。他们用拳打,打掉我6颗门牙;他们用脚踢,踢断了我两根肋骨。我没有办法,只有逃跑!
被强拆,被故意伤害后,我的境遇是怎样的?
我逃到派出所,警察出来制止,管黎明,袁银国等人才停止暴行。警察把我送到医院稍作检查后,又把我押回派出所。并且派了3名警察看着我,直到6月25日早上7:37分才放我回家。9:10分家人把我送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间长达35天。住院期间,除了经委主任许兵祥缴纳了1万多元费用外,再也无人问津。
五问仙桃市张沟镇党委政府:
1. 管黎明,袁银国等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代表党委政府?如果是个人行为,为什么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2. 管黎明,袁银国等人为什么能够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在张沟镇无法无天,用黑社会暴力手段对付百姓?
3. 管黎明,袁银国等人为什么能肆意处置他人合法财产而不负任何责任?
4. 管黎明,袁银国等人故意伤害他人,给他人身心造成重大损害,张沟镇派出所为什么不立案侦查,不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而是将受害人控制一夜?
5. 出了这样的恶性事件,整个张沟镇党委政府为什么找不到一个对事件负责的人?张沟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到底是为谁服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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