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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不能“想改就改” 严禁工业用地上建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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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4-7-5 17: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记者 廖巍巍) 2日,市国土资源局传来消息,我市将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经依法批准的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改变用途进行经营性开发的,要求按原价格收回土地。严禁以物流中心、标准厂房、工业地产等名义建设批发零售市场和写字楼。
   同时,我市鼓励工业项目进园区集聚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利用存量土地、租赁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对“退二进三”、“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企业,优先在工业园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提供标准厂房。
   我市还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5万元/亩、15万元/亩、10万元/亩。严格控制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开发区生产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不低于70%。
   此外,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据悉,第一层全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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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4-7-6 06: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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