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纪委办公为何不坚持原则、仿造证据 尊敬的上级领导和纪检部门: 兴丰村自土改成立以来,几十年没有出现这么罕见的违法案,此案漳河镇纪委副书记代耀贵受理后,一年来未出结果,全村老百姓时刻等待着案件的真相,最终一场空。纪委副书记代耀贵受理此案后一拖再拖,不重事实,不调查取证、不走访群众,不倾听群众呼声,一直相信方金虎的甜言密语,歪曲事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全案共六大案状、14条罪行,方金虎所犯罪行引人瞩目。当今社会还有这种人为共产党办事,而漳河镇纪委副书记代耀贵在2014年6月向群众公布方金虎没有大的错误,只有两条是属实的,其余的12条不属实,属实的两条是: 1、方金虎套取了国家拨给兴丰村打水井款9000余元。 2、方金虎套取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7500余元,代耀贵在办案中真案办成假案。还与方金虎合谋仿造证件,他把刘恒红第一次与村签订的买断茶山经营合同给领伪造了两份假合同,用来欺骗群众,将刘恒红经营5年转高峰经营9年共14年,剩下16年合同没完,代耀贵将这16年合同与方金虎合谋,伪造第一份合同是从2012年至2082年共70年40万元买断。村与荆门老板郭珍签订的(在剩下16年刘恒红经营期内扩大54年);伪造第二份合同是从2011年至2030年共20年,是原转包人高峰与郭珍签订的“在剩下16年刘恒红经营期内没延期,只是把经营期往后推移4年),请问代耀贵这两份假合同是以什么理由伪造出来的?作为一个纪委副书记,在办案中能做伪证,是否还有党性?是否还有党纪?是否还有党的原则?兴丰村人民再次强烈要求征治腐败加力度,为民办案公之于众,纪委人员不称职,靠边稍息,让有能力、有党性、有原则领导上来办理此案,为国为民除害,为稳定社会出力,确保村民有一个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
签名:
林文政 付家根 付家法 林文军 罗军 阮祥华 付帮军 尚冬琼 刘恒元 夏世林 徐秀英 王梅 邓光元 付立法 胡成金 方金鹏 徐芝喜 刘恒红
漳河镇兴丰村村民呈上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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