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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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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4-7-9 14: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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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寒江八里畈 于 2014-7-9 14:50 编辑
关于鄂州市纪委把举报人拒之门外的说明
1、上面公示的鄂州市纪委回复单,时间是6月20日,距举报人举报时间6月16日,中间间隔4天。
2、鄂州市纪委接受举报,首先是推:“你们到信访局去举报,你们到检察院去举报、、、”
3、实在是推不了,就马马虎虎走过场:联系被举报单位,听取被举报单位的意见,借用别人的结论,把举报人打发掉,把举报事件平息掉。
4、至于举报人的意见、举报人所掌握的事实、举报人要求汇报的隐秘,对不起,纪委没有兴趣——不说是主动座谈,就是举报人求见,纪委也要推诿、拒绝。
5、把举报人的姓名、举报事件,透露给被举报单位,是严重违纪。
6、黄水秀等举报人,举报公安局有关人员6大问题,按鄂州市纪委回复单的意思:渎职失职问题,“经省公安厅调查不实”——哪几条是渎职失职问题?哪几条不实?“其他问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他问题”,又是指哪些问题?——可以负责任地说,纪委没有认真看举报人的材料,更谈不上研究、解决其中的问题。只是走过场。
7、抛开“包庇、袒护”不说,抛开“官官相卫”不说,鄂州市纪委在处理黄水秀等人举报问题上,极不负责任——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使举报人寒心;同时,有负地、市级纪委对人民群众和处理案件的高度热忱。
8、该案已向中纪委举报。相信正义必然战胜邪恶,光明必然战胜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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