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八医院三次手术致女教师肛门受损 一个半月伤口出线头 三次手术五份手术记录 我叫熊凤环,是一名来自基层教学一线的女教师,省、国家级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湖北省优秀语文教师,湖北省普通话测试员。正当我为这些成绩的取得,在教学岗位上不断更好服务学生时,然而这一切因为一次住院治疗而深受生理、心理的痛苦和折磨,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工作。特向您反映,希望得到您关注,给患者一公平,还教师一份尊严,还社会一个正义。 一、治疗经过: 我于2013年10月31日在武汉市第八医院经诊断为肛周脓肿收治入院,并于当晚进行手术。2013年11月20日因伤口愈合缓慢,外口渐于关闭进行第二次手术,2013年12月17日伤口仍不愈合进行第三次手术。2014年1月29日出院,住院90天。出院后继续换药治疗至3月中旬。住院期间前后进行三次手术,术后肛门畸形,便后擦不净,肠液、稀便关不住,肛周瘙痒、湿疹反复。2014年6月3日在原伤口部位出现包块,入院再次进行了手术治疗。 二、对医疗行为的质疑 1、经过第一次、第二次手术后病情更严重复杂(通过检查报告可见),第三次手术术中诊断为肛周脓肿术后,肛周脓肿术后是什么病?是有此疾病的称呼还是为隐瞒病情。 2、两次手术后,40多天伤口仍不愈合,主治医生总是归究个人体质生长缓慢,仍然采取每天换药方式,完全忽视了病情的发展。试问通过第三次术前检查报告和手术,是个人体质原因吗? 3、第二次手术准备不充分,术前未进行重要影像学检查,致使对病情发展未能获知,使病情继续恶化,造成再次更大手术,造成患者功能受损。 4、第一次手术中,手术医生对6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方位开引流口,该引流口后经两次扩创、挂线,一直换药治疗到2014年3月中旬止,反而成为治疗重点,现该引流口造成的疤痕对我影响很大,试问当初该引流口的效果就是这样的吗? 5、手术后第45天从伤口中刮出线头。在医嘱中,也无一、二次手术后拆线指令。试问是医生特意留在体内还是未拆除干净呢?或者是根本未拆线呢? 6、对病历的疑问。 ①根据《病历书写规范》规定:手术记录应该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医方提供的手术记录完成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明显为后补伪造。 ②三次手术竟有5份医生签名的手术记录。根据医方提供病历与患方复印病历比较,医方对手术内容进行重大改动。如:手术名称、包块大小,脓液量,探针走向、引流口深度等进行诸多改动。 ③为掩饰线头责任,将止血方式篡改为缝扎止血和结扎止血。试问,就算是结扎止血线头就可以留在体内吗? 7、手术记录中用药为头孢硫脒,实际用药为头孢西丁。在一个二甲,国家级肛肠医院未何出现如此用药不符行为? 8、在2013年11月20日上午八点该院唐迎春副院长大查房,查看患者伤口后要求进行再次手术,而主治医生竟然在10点钟,伤口未好情况下下达出院指令(医嘱可见),试问意欲何为?是为推脱责任,甩掉麻烦吗?如此将患者健康权不顾的行经令人愤慨。 9、2014年6月3日(离结束换药不到3个月)原手术伤口部位复发包块,与上次治疗是否彻底呢? 三、医院态度 在住院期间和出院后,我及家属多次往返奔波医院讨说法,并两次书面陈述,多次要求医院书面给予答复,而医院总是以专业的医学、病情发展的必然,手术的需要、书面答复不对个人等进行搪塞,对医疗行为中陈述的种种质疑避而不答。 事情已经过去大半年,医院的推诿和极不负责态度已引起全体家属的强烈不满和愤慨,希望责成相关单位彻查,避免矛盾的扩大和激化。 四、诉求和想法 1、要求医院对以上陈述进行书面答复。 2、严查医院隐匿、伪造病历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启动医院责任调查,赔偿损失。 对以上陈述患者及家属将提供书证、录音、照片等证据,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新华(患者丈夫)1397197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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