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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心城区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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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荆门市海慧路40号,电话:0724230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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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4-7-14 11: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城管委办公室 于 2014-7-14 11:44 编辑

       鉴于当前中心城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规设置伸缩式遮阳(雨)棚等问题较为严重,市民投诉较多,网民反响强烈,市城管委决定用两个月时间在中心城区集中开展一次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中心城区90条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其中东宝区32条、掇刀区32条、漳河新区10条、高新区16条。
       二、整治内容。一是出店经营整治,集中整治擅自超出门店和窗户摆放商(物)品、加工作业、洗车修理、弃旧回收、汽车美容、早点夜市等违规出店经营行为;二是占道经营整治,重点对从事瓜果、蔬菜、烧烤、日用品等摆摊经营行为进行整治;三是伸缩式遮阳(雨)棚整治,取缔拆除临街门店所有违规设置的伸缩式亭棚、遮阳棚、遮阳伞及乱搭乱建等附属设施;四是乱牵乱挂整治,清理清除道路两侧依托门店、绿化树乱牵的绳索、电线等,教育引导沿街居民不要在门店外晾晒、悬挂衣服、被褥、毛巾、拖把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
       三、整治步骤。共分三个阶段,715日至7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721日至9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916日以后为常态管理阶段。
       四、责任主体。此次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以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由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住建、公安、交通、商务、城管、食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具体实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中心城区临街商户及业主要对照整治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觉接受各行政部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配合城区经营秩序的整治,做到守法守规,文明经营,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
      特此通告。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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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4-7-14 16: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里面的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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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4-7-14 23: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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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4-7-15 04: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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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4-7-16 14: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但是不要风声大雨点小。
关注焦点、关注民生、关注家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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