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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11: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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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张勇,男,38岁,十堰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受害举报人:刘美英,女,53岁 ,13597877792,十堰市茅箭人。
2011年6月1日,张勇的母亲曹寿珠与弟媳对我围攻追打。张勇身为公安人员,不仅不管制家人,还亲自上阵对我拳打脚踢,并使我致伤 ,同时还恶狠狠地说:“在社会上找几个混混办了(打死)是很容易的事。”
2011年7月1日,张勇命民警严政和罗德刚把我从信访科诱骗并关在该所,同时滥用警具,对我严刑逼供,并凶狠地说:”不准吃饭,不给水喝,看你还上不上访。“
2011年8月16日,当我再次来信访科时,张勇马上打电话给其父母并指使其父母突然袭击我,其母同时大声吼叫”我儿子张勇是警察干部,你能怎么样?“,以致我一度昏厥,失去知觉。还是好心人报警后才由俩位民警带我到医院。但由于我没钱,他们也不给钱,使我被迫出院。医药费7000多元。
由于张勇在内部活动打点,此事被踢皮球长达三年。后因知情人告诉我去司法鉴定,2014年7月8日,我找到杨治国 副所长,他说要开会研究三天。2014年7月10日, 杨治国说拒开委托书去司法鉴定。
”人民警察“本是助民救民于危难,可我们的” 好公仆“ 张勇却以身试法,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而我现在却只能拖着伤残的身体在家苟延残喘,听天由命。
试问,《人民警察法》何在?我国法律何在?社会公德正义何在?群众路线何在?零容忍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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