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11:07:16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 |
投诉行业: |
- |
联系人: |
保护信息 |
身份证号: |
无权查看 |
补充信息: |
隐藏内容 |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
隐藏内容 |
联系电话: |
保护信息 |
关于“新洲区阳逻镇红岭村党支部书记周金发土地违法事件”,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是:
经调查,该水泥砖厂始建于2006年,用地来源为租用红岭村6组土地,协议租用面积25.1亩,租地价格为每亩500元/年。该地块属建设预留地,区政府已于2008年将该地块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如用项目入驻,将依法责其退地。
在这里,要提出几点疑问:
1、调查结果表示协议租用面积是25.1亩,但目前阳逻镇红岭村党支部书记周金发建厂项目面积已达50余亩,这个国土资源/基本农田相关部门完全可以可以实地考察(基本农田破坏地点:武汉新洲区阳逻镇红岭村六组余泊南路)。
2、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表示,阳逻镇红岭村党支部书记周金发大肆建造水泥厂的地块属于政府储备土地,但目前阳逻镇红岭村党支部书记周金发,他是否经过合法手续就在该政府储备地块上大肆建厂,且实际建厂占用土地面积远远超过了其协议租用面积!
3、既然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表示该地块属于政府储备土地,那么,在未被正式征用前,仍然算是基本农田,国土资源/基本农田相关部门是否应该采取相关措施???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的结果是阳逻镇红岭村党支部书记周金发的水泥厂于2006年始建,而新洲区政府于2008年才将该地块纳入政府储备土地,这也充分印证了,阳逻镇红岭村党支部书记周金发土地违法事实确凿!!!
4、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明确表示了“如用项目入驻,将依法责其退地”,那么希望贵局持续跟进阳逻镇红岭村党支部书记周金发土地违法事件,给全红岭村民一个交代!!!
我们红岭村民对红岭村党支部书记周金发土地违法事件也会持续关注,一天没有得到给我们一个合理说法,我们将不会放弃对红岭村党支部书记周金发土地违法事件声讨的权利!最后,希望国土资源/基本农田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阳逻镇红岭村党支部书记周金发土地违法事件,给全红岭村民一个交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