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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贩卖大树挣钱,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组织人员采挖7棵大香樟树。经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卢文兴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卢文兴系大冶市刘仁八镇刘桥村人,一次无意中听朋友说,现在贩卖树木很挣钱,一心想发财的卢文兴便做起了“树贩子”。
卢文兴找到刘仁八镇一处山场,动员村民卖树,在谈好价格后,卢文兴又积极联系买家。2011年5月,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卢文兴组织民工来到山场采挖了7棵香樟树。随后,卢文兴以每棵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将7棵大树卖给了姜某(已被判刑)。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将卢文兴抓获。经鉴定,7棵香樟树树龄都在30年以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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