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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爆料] 宜昌市工商局.劳务仲裁.万方派遣联合抗法,以权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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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宜昌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7-19 18:42:27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投诉行业: -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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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宜昌市工商局.劳务仲裁.万方派遣联合抗法,以权压法.
宜昌市工商局身为国家执法机关,却执法犯法,宜昌工商西陵分局他们一直以来把公车司机当奴隶,公车私用已成惯例,加班不给工资,工资和待遇上实行的是双重标准,派遣工更谈不上同工同酬,不准投诉,不准上访,稍有不从,就会招到打击报复,就会无辜解聘.
  被无辜解聘的司机,发现宜昌市工商局没有给工作多年司机们依法得到应有的补偿 ,没有依法给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同工种工资和待遇上实行双重标准更谈不上同工同酬,稍有不顺就会招到无辜解除。工人也是中国公民啊,司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宜昌市工商局和湖北万方劳务派遣公司诉讼到宜昌市仲裁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宜昌市工商局工商局人教科干部,身为国家公务员,共产党党员,公然违背党的原则作伪证,单位明明有正式司机.谎称(说:本单位没有正式工司机),作为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职工工资单,恶意串通万方派遣公司万方出具缴纳保险的虚假证明材料,宜昌市仲裁委,睁只眼,闭只眼,当司机提出要求工商局提供工商局机关司机和工勤人员司机工资单,仲裁委拒不采纳,不补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很明显仲裁委工作人员受到关系人的巨大压力,申请人在事实清楚,证据明确的情况下,仲裁委采取了回避项目或部分不补正不仲裁的主张。
  人民群众每天都能在媒体上看到听到,听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反对四风,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什么三严三实要求,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直面问题真查真改,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落实的思路、措施,但是宜昌市工商局等执法部门在实践过程中却是背道而驰,把法律看成一张可以改写的废纸,他们官官相互,互相串通,颠倒黑背,混淆是非,拿着纳税人的钱带头欺压百姓,利用关系践踏法律的尊严,利用权力干予司法公正,说一套做一套这样下去,社会还有什么公平正义,那中国还是一个法制国家吗?宜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理应是一个劳动维权公正的机关,但法律的天平导向了公权腐败的一边,广大的工人农民工临时工还能在这里维权吗?弱势群体还能在那伸冤吗?这是给广大的工人农民工劳动者发出了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利益驱动,权力腐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希望省纪检,纠风办排除行政干预本着对人民群众对劳动者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对此事展开深挖细查,笔者将积极配合采访并举出充分的证据.揪出背后的腐败分子,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威信,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此案已经诉讼到了宜昌市西陵区法院,有关事宜进展将继续揭露并跟踪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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