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大冶市民政局“官方回复:纯属不实” 之一 ——请不要再忽悠百姓和网民了,请拿事实说话! 笔者:余先生 电话:15927697733 大冶市民政局在回复余先生:《大冶市民政局两年黑掉1400余万元抚恤金》帖子纯属不实中说:“关于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问题。民政部、财政部近三年都相继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着力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根据民发[2012]3号文件要求,对年满60岁烈士子女每人每月发放定期生活补助130元,不存在多发和少发现象,所发资金均在大冶市财政与政务公开网上公布”请看事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http://yaj.mca.gov.cn/article/ydfx/近11年优待抚恤金标准: 一、民政部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摘录)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类别 | | | | | | | | | | | |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附件2 | | |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 | | | | | | | | | | | | |
附表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 烈属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病故军人遗属 | 城镇 | 7940 | 7110 | 6690 | 农村 | 4760 | 4550 | 4350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二、 民政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摘录: “问:《意见》为什么强调完善烈属抚恤优待政策?“ “答:优待抚恤烈属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自1990年开始,国家已经连续22年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每年提增幅在15%左右,应该说,烈属定期抚恤标准已经形成了自然增长机制,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3、民办发〔2012〕3号文摘录:“自2011年7月1日起,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 4、民政部门还多文件强调:“确保优抚对象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三、大冶市民政局事实发放老烈士遗属抚恤金: 1、1983年至2012年12月每月20元(240元/年)抚恤金,30年来没有增长过。(参 照 民政部“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每年 至少扣了这些烈士遗属7730元抚恤金)。 2、国家民政部民办发〔2012〕3号文……“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大冶市民政局每月只发了110元(或者取消了30年来没有增长、每月都在发放的20元)。现在每月合计只发放130元抚恤金。【(并且被克扣、贪污了18-21个月不等。)(见余先生《大冶市民政局两年黑掉1400余万元抚恤金》贴中存折图片)】 四、笔者代表该(老烈士遗属)群体,试问大冶民政局陈世雄(党委委员、分管优抚工作): 1、笔者在《大冶市民政局两年黑掉1400余万元抚恤金》中,图片举例的部分烈士遗属的生活水平不是远远、远远低于当地生活水平吗?大冶市民政局是如何依上述民政部精神予以保障的呢? 2、2012、2013年两年,上级下拨大冶市民政局2801万元抚恤补助资金,大冶市民政局只下发优抚对象1780余万元,余下的1020余万元,另加大冶市本级配套资金都去哪里了?这是专项资金,是要及时、足额发 放到优抚对象手中的,你知道吗? 3、笔者以上摘录民政部“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你是业务不熟看不懂、还是视而不见呢? 4、民政部1990年至2012年国家已经连续22年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每年提、增幅在15%左右,这些老烈士遗属的抚恤金增长到谁的腰包里去了? 5、这些老烈士遗属,国家“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后,你执行什么文件,有什么依据去取消其被你们克扣30年不予以增长,到2012年底每月仍然只发放20元的抚恤金的呢?你当是你陈府的恩赐呀? 6、民办发〔2012〕3号文……“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是从2011年7月1日起计算发放的,你们是从2013年元月1日起(有的对象是从2013年的10月1日起)计算发放给这些烈士遗属的。这些烈士遗属18个月至27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又进了谁的腰包? 7、陈世雄呀陈世雄,你还在跟谁打官腔呀?什么“官方”、什么“纯属不实”呀?是这些老烈士用血肉之躯建立的新中国,被你混一把贪腐的交椅。是纳税人在养活了你,你知道吗?请你不要作威作福、克扣烈士遗属、忽悠百姓、忽悠网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