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读《三国志》裴注的特点 佚名 (童力群2014年7月20日星期日转载) 【摘要】陈寿《三国志》叙事过于简略,对旧史删削不当,以致三国史实不明之处甚多。裴松之奉召于刘宋元嘉六年(429)完成的《三国志》一书,其主要内容是“以补其阙”、“以备异闻”、“以惩其妄”、“有所辩论”,即补阙、备异与惩妄、辩论三个方面,本文试从以上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来揭示裴注的特点。 【关键字】补阙 备异 惩妄 辩论 陈寿《三国志》是由《魏书》、《蜀书》和《吴书》三部分组成,该书叙事简要、取材严谨,对三国大事无所回避。所以,该书一直是后人研究三国历史的主要依据。 但是,纵观《三国志》的内容,并非尽善尽美。 首先,其文叙事过于简略,对所据旧史有时删削不当; 其次,《三国志》没有历史年表,以致其书记载的许多事件的具体时代都无从查考; 再次,三国时期一些重要的人物传记缺乏记载。 由于《三国志》存在这些严重的缺陷,所以后人曾煞费苦心地从各方面来加以弥补。 之后涌现了一些弥补《三国志》内容的史籍,如肖常的《续汉书》42卷、《魏载记》9卷等,但总的来说,为校补《三国志》做出不朽业绩的当首推裴之注。 裴松之奉召于刘宋元嘉六年(429)完成的《三国志》一书,其主要内容是“以补其阙”、“以备异闻”、“以惩其妄”、“有所辩论”,即补阙、备异与惩妄、辩论三个方面,本文试从以上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来揭示裴注的特点。 一、“补其阙” 裴注的第一个特点为“补其阙”。 裴注的最大特点,就是广采博引,极大地丰富了原书的内容。特别是他所引用的原始材料今天大部分已经亡佚,幸而保留在裴注中,因而史料价值就非常珍贵。裴注为史书注释开辟了新的广阔道路。 裴松之不仅有文字、音律、名物、制度的训诂、考证,更重要的是他把主要精力用于补充史料。 由于这种工作“较古著作者为尤难,语必溯源一也,事必数典二也,学必贯三才而穷七略三也”。 固裴松之在注《三国志》过程中就征引各种史书多达228种,所征引数量既多,且门类又十分广泛,其中经部28种,史部(包括正史、古史、杂史、载记、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薄录等类)153种,子部25种,集部22种。 所注不仅杂引诸书,亦时下己意。 清代的四库馆臣对裴注亦大加赞赏,并把其优点大致归纳为六点: “综其大致约有六端:一曰引诸之论,以辩是非;一曰参诸书之说,以核伪异;一曰传所无之人,附以同类”。 这些通则为裴松之以后大多数为史注者所遵守和采纳,同时南北朝时期及其后的一些史学家在史学家在史书编撰体例上采用的家族人物的附传体式,也是取法于裴松之的注史方法的,因而可以说,裴松之以其独创的注史体例为纪传体的史书特别是人物传记的编写体例增添了新的内容。 由于裴松之在注《三国志》时较多地引用了当时的新兴的谱牒资料,又以正史之注的面目出现,这在某种程度上对南北朝的兴修谱牒之风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而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历史史料学的内容。 同时又因为在裴注中搜集了当时的人物传记、谱系之作大量内容来注正史,细心检核,鉴别真伪,从而保存了许多珍贵的史料。一方面他的注释不仅为我们现在研究三国历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佐证资料;另一方面由于他在注中保留了大量现在已经亡佚的史书,因而又为后人研究当时的著述盛况及辑佚校勘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如曹操推行屯田一事,陈寿仅在《武帝纪》和《任峻传》中用50几个字略作记载,仅仅说明了“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 而曹操在这一重大决策上有何认识与领导,推行中有何艰辛,推行后有何成效,陈寿则未作评叙。 裴注以180字的篇幅阐明了以上问题,将屯田一事作为曹魏定国的重大国策看待,在掌握史事要领这一层面上,裴氏显然高一筹。 又如诸葛亮七擒孟获一事,反映了蜀汉以“攻心为上”的和戎政策,又是进行北伐前安定后方的重要措施,陈寿一笔带过,而斐氏补充200多字,其识见亦在陈寿之上。 王弼开魏晋玄学之先声,陈寿仅以23字记之。 裴氏引何邵《王弼传》补其生平与学说,引孙盛《魏氏春秋》反映时人的评断,引《博物志》介绍家世,为我国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据。 马钧其人其事,在《方技传》中了无涉及。裴氏以1200多字补充其生平与重大发明创造,有关指南车、翻车、连弩、发石车以及织绫机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的科技生产水平,填补了科技史研究的空白。 与重大事件与人物有关的重要文献亦是补阙的内容,如曹操的《明志令》、《举贤无拘品行令》、曹丕的《与吴质书》,李密的《陈情表》等,亦由裴注得以传世。 二、备异与惩妄 裴注的第二个特点是备异与惩妄。 所谓备异,即裴松之参考其他的文献资料后,发现与陈寿《三国志》有不符合的地方,但是裴松之无法判断孰是孰非德情况下,就把两种或者多种情况都抄录在书中。 如刘备三顾茅庐一事,《诸葛亮传》所记情节已人所共知,但魏人鱼豢《魏略》和西晋司马彪《九州春秋》所记则不同,认为是诸葛亮先拜访刘备。裴氏将两书记载均抄录于注中,可为备异。 又如:《魏志·荀攸传》中严袁绍有个大将韩蓂,松之案“诸书韩蓂或作韩猛,或云韩若,未详孰是”。 我觉得裴松之广采魏、晋时期有关三国历史诸史书的不同记载存异于注中的作法是具有远见卓识的,可以说是对中国传统史注体例的又一创新。由于这些史书流传到现在的已经少之又少了,所以裴注中以存异的方式保存的诸书的不同记载和内容,不仅为后世之人继续研究三国历史提供了珍贵的史料,而且也使后人可以从这些不同的记载中了解魏、晋史学发展的一些状况,同时还可以利用这些内容鉴别流传下来的有关诸书的真伪。 直到现在裴松之注所创立的这种条其异同、求同求异的注史方法仍被广泛采用。 所谓惩妄,即裴松之主要通过依据其他史书来考证《三国志》原文的错误和依据实地社会调查资料纠正或印证史书的记载。 如考证《吴志·孙坚传》和《吴志·孙策传》中有关孙坚死的年月问题时,裴松之久采用了《吴录》、《吴历》和张璠《汉纪》的资料,确定孙坚当卒于初平二年,证明了《三国志》本传是错误的。 又如《蜀志·向朗传》“自去长史,优游无事垂三十年”。松之案“朗做马 免长史,则建兴六年中也,朗至延熙十年卒,整二十年耳,此云“三十”,字之误也。” 裴松之对于三顾茅庐一说说又以辨析,引《出师表》所说“先帝不以臣卑鄙,猬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一段,说明“非亮先诣备”这一结论,可谓惩妄。 这种备异,惩妄,往往以寿书作为对比对象,再扩及到对其他史书的品评和总结。 如在《魏书·文昭甄皇后传注》中,录有王沉《魏书》褒美甄后的记载,与寿书截然不同。 裴氏依据《春秋》之义,认定《魏书》“崇饰虚文”,并说“推此而言,其称卞、甄诸后言行之善,皆难以实论”,从而断定“陈氏删落,良有以也”。 对陈寿失误而他书正确处,亦作明确判断。如《吴书·楼玄传注》引虞博《江表传》所载楼玄自杀事,裴氏径直判断为“《江表传》所言,于理为长”。 《吴书·诸葛恪传注》引胡冲《吴历》所载,裴氏判断为“《吴历》为长”。 这种评断,在论辨一条中有更多体现。论辨包括评史事与评史书两个方面,评史事者随处可见,是史家主体认识的直接表达,因与本论题关系不大,故略而不论,评论史书,则有总结同期史著优劣的史学批评的意义,是本文讨论的内容之一。 裴氏对《三国志》一书的评论,既有在上表中的全面评价,又有散见于各注中的肯定或批评,是较为全面的;对同期其他史书,则多取零金碎玉式的评点,概括来看,这些评论大致可分为体例安排、叙事描写两个方面。 裴松之这种提倡实录、劝美惩恶,反对曲笔妄记的做法,不仅为我们留下了一大批真实的史料,可以还历史的真实,而且这种精神也为以后的史家树立了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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