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的抚恤金在抚恤谁 回复:大冶市民政局“官方”与“纯属不实” 之二 这是大冶市××街(为了不遭到你们报复暂时隐去其详细地址、姓名)一位老烈士遗属的抚恤金发放存折,(只计算2012年1月-2013年12月两个整年)笔者用红线做了记号: 一、先看看大冶市民政局抚恤金发放状况: 1、2012年每月发放抚恤金:20元,全年合计抚恤金:240元。 2、2013年1月-9月每季度发放抚恤金:60元小计;180元;10月-12月季度发放抚恤金390元;全年合计发放抚恤金:570元。(见存折图片)
二、再看看按民政部文件精神计算看这位烈士遗属克扣了多少: 1、系统计算大冶市民政局克扣情况: A、2012年1-9月民政部标准(农村烈属对象)6030/12×9=4522.5元;10-12月6930/12×3=1732.5元;民办发〔2012〕3号文件“补助”:130×12=1560元;全年合计应发放抚恤金:4522.5+1732.5+1560=7815元。 B、2013年1-9月6930/12×9=5197.5元;10-12月7970/12×3=1992.5元;民办发〔2012〕3号文件“补助”: 130×12=1560元;全年合计应发放抚恤金:5197.5+1992.5+1560=8750元 C、2012年被大冶市民政局克扣小计:7815-240=6015元;2013年被大冶市民政局克扣合计:8750-570=8180元;两年合计应发抚恤金:6015+8180=14195元;两年合计已发抚恤金:240+570=810元;两年合计克扣抚恤金:14195-810=13385元 综上:这位烈士遗属两年超过94%的抚恤金,被大冶市民政局克扣。请大冶市民政局分管优抚的党委委员陈世雄同志不要打官腔,用事实向百姓和网民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