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民政局曾副局长是政策水平低下,还是有其他什么难言之隐???
本人李凌,男,1966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系安陆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民警。住安陆市府城办事处中山街10组,身份证号码:422225196610243233。1988年7月从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安陆市公安局工作到至今,现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二级警督。联系电话18995705677。 2013年5月20日,本人奉命到孝感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接受训练。同年5月23日在进行立定跳远科目测试训练过程中,右脚落在沙坑摔倒右腿受伤骨折,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右腓骨骨折,并手术治疗。 本人上述伤情符合2011年12月27日民政部、 人力资源部、卫生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布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十条第7项,致残等级为两个十级合并为九级(右胫骨骨折和右腓骨骨折)。根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因公致残。为此,特申请1、认定因公残疾; 2、申请新办评定伤残等级;3、请求给予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自2014年5月8日开始本人依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收集了所有该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将所有材料送到安陆市民政局优抚科,优抚科美女小甘热情认真地审核了我的资料并要求我补充一些资料,留下我的联系电话。6月9日民政局优抚科小甘电话通知我去优抚科,并且给我打印一式四份审批表,告知我去孝感康复医院作伤残鉴定,我提出要求开具委托鉴定书,她说:拿这个审批表去就Ok了。6月10日我搭公汽去孝感康复医院作出鉴定,鉴定人员将将鉴定结论用信封封好叫我交给安陆市民政局优抚科,当天下午我将此信函交给办事员小甘。几天后,民政局优抚科小甘电话通知我将所有申残资料送去申报审批,我将所有申残资料交给小甘,并要求她出具受理通知书,她说:“不必要,如果办不成,会把所有资料退还给你”。过了几天民政局优抚科小甘电话通知我:“审批没有通过,来把报申资料拿走”。我心急如焚的赶到民政局优抚科,小甘把申残资料退回给我,我当时看到审批表上面写的专家鉴定是“建议评定为九级伤残”,并看到审批表的背面是“因公、九级”字样,没有安陆市民政局负责人的签字和民政局公章。我心知肚明是安陆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曾副局长没有同意,我当即去曾副局长办公室和他理论,要求他出具《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他拒绝出具,叫我明年再来申报,说我治疗没有终结、没有取钢板、没有达到三年的规定,并给我上了一堂党性思想政治教育课(据说他是纪委调来的很会对人讲党性),他语重心长地告诉我:你是党员、人民警察应该觉悟和姿态、素质放高点。。。诸如此类。理论了好久,曽副局长仍然不出具任何不审批的文字理由。然而依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7条之规定:“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评定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 我当时心急如焚、义愤填膺,斗气说:“你不出具不审批的理由,我在你办公室坐着不走,为此造成所有的法律、党纪、政纪责任我承担。。。”曾副局长说:“我看你的鉴定结论就是这样赖的来的!”我说:“曾局长,你赶快收回这句话,不然的话,我就对你不客气了!”到了中午下班的时间,见我依然没有离去的意思,曽副局长叫来两个青年工作人员企图把我带离,我警告他俩:“你们谁敢动手拉我,你们谁承担一切后果。。。”那两个人高马大的工作人员才没有带离我。随后他们相继离开去食堂吃饭去了。我也只好暂时坐到曽副局长的宝座上过了一回局长座位的瘾,在网上搜索了有关的申残法规文件。到了下午12点50分。曽副局长托我的一个熟人给我打电话叫我回家,我才离开。 我想如果我不是一名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也许我会学壮士钱明奇、冀中星用暴力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既然我是中共党员是有组织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警察,就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只好踏上艰难的维权之路。。。当天下午,我把我所有的申残理由和证据材料依次向安陆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万安明,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局长宋清泉,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李庆大,公安局党委委员、警察维权工会主席张宏杰等领导提出,要求局领导出面维权。上述单位领导从关心关爱民警的角度出发支持我的合理诉求。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李庆大给安陆市民政局曽副局长打了电话要求依照有关文件办理,曽副局长给的是敷衍塞责的口头回答,当天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清泉和巡逻大队大队长万安明亲自去安陆市民政局找曽副局长交涉,也没有结果,得到的也只是:“明年再来申报,治疗没有终结、没有取钢板、没有达到三年的规定。。。”的口头回答。 “长叹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上述申残维权的艰难,应验了“中国警察也是弱势群体”这句话的正确性,也许有人说我无病呻吟,诸位看客请看继续耐心看我申残艰难的维权之路。。。 上述的维权之路之艰难心酸我自知。单位领导出面维权没有结果,我想到去市政府上访何如?上个月底,我到市政府办公室上访。办公室副主任陈建明接待了我,表示出面去民政局交涉。过了几天再去找陈副主任,他说他已经去民政局找过周耀清局长,效果不佳,叫我再去找周局长。上个星期,我去民政局找到周局长,他说他刚刚调去业务不熟(情有可原),他叫我找曽副局长。我明知道再找他也没有好的结果,“人在屋檐下,哪能不低头”?昨天上午,我只好厚着脸皮硬着头皮再去找曽副局长,曽副局长板着面孔、义正言辞地说:“你再也不要来找了!要来找就叫你单位领导来!你就是找谁,我也还是那一句话(明年再来申报,治疗没有终结、没有取钢板、没有达到三年的规定。。。)!”我说:“曽局长,你不批是你的权力,但是必须拿出你的文字依据来。。。!”还是没有结果。 看来在神奇的中国国度,合理的诉求、维权之路很是艰难。。。 我向来不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我相信曽副局长也不是什么“雁过拔毛”的故意刁难而索贿之徒,我也绝对不会因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去贿赂他人污染社会风气而害人害己。何况我是因公致残人员,一个社会最底层的公务员,老婆没有工作,尤其要供养着两个孩子上大学,年老80多岁患有高血压等着我拿钱治疗!在此。我哀苦地呼喊:曾副局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心胸是否放宽广点?否则,拿出你拒绝审批我申残的法律政策依据! 两败俱伤,是不理智的行为,我本善良不想搞得与任何人两败俱伤!实在被逼无路可走,我也不是盏省油的灯。。。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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