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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4-07-25 10:08:48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田野
正义网宿迁7月24日电(通讯员 李田野)经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4日,该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教师醉酒驾驶案件,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5月19日22时许,41岁的宿迁市泗阳县某中学教师朱某醉酒后驾驶苏NO3XXX小型轿车,沿沭阳县沭城镇重庆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重庆南路前巷村地段(老苏245线72K+900M),会车时与对向由李某驾驶的苏NTZ1XX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处理本起事故过程中,公安民警发现朱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随即提取朱某的血样送检。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送检的朱某的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44mg/100ml,属醉酒驾驶。
另查明,经沭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朱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朱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被害人就本案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说,“醉驾入刑”以来,通过对审查醉驾案件的调查分析,发现九成醉驾案均酿成事故,醉驾案中八成驾驶的是摩托车,被告人多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车技好,喝点酒开慢点不会出问题,或觉得自己不会碰巧被公安机关查获,正是这样的侥幸最终导致了被查、获刑。
一旦因为醉驾被判刑,当事人的档案中,将增加刑事处罚记录,对个人及家庭成员均可能产生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被处以刑事处罚后,公务员、教师等公职人员都可能会被开除公职,直接影响到职业和未来发展。为此,特别提醒人们切勿心存侥幸,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遵守法律,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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