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大冶市审计局在乡镇审计中发现,乡镇公车配置管理混乱,超标超编成为普遍现象,政府控车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一是公务用车超标超编。如某乡镇公务车为丰田汉兰达,排气量2.7升,价格32万多,明显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 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的规定。二是存在“公车私挂”现象。由于定编的原因,单位不能购车,乡镇政府以“私人”的名义购买车辆,但所有费用均在政府列支,造成公务车辆权属不清、账实不符,如果使用、加油和维修控制不严,还会出现浪费等问题。同时,如果汽车购置手续不齐全导致固定资产无法登记,时间一长容易形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政府机关利用职权进行“摊派”车辆。以“借用”的名义长期使用企业或其他单位车辆,其共同特点是:车辆所有权在原单位,保险、工资、油料等相关费用在使用单位。 乡镇公务车辆管理混乱滋长了部门不正之风,加大了企业负担,有的甚至留下了产权纠纷或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随着公车改革的到来,对乡镇公务用车进行有效的清理十分必要,要理清所有公务用车的来源、经费渠道、性能和配置及使用状况,明确车辆的产权关系,对发现公车配置上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要给予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公车使用管理的规范。(大冶市审计局 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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