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太子的人 于 2014-7-27 09:33 编辑
昨日,黄石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出台《黄石市201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并要求各学校收费必须公示,接受监督。同时,严禁学校搭车收费、绑定收费。 据了解,该市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合法收费票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以年级组、班委会、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补课费、资料费等;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收取择校费。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该市规定,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责令全额退款外,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同时,该市还公布了监督电话:教育局:6358312,市物价局:12358,市财政局:6255568。 幼儿园分5个等级收费 该市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市一级幼儿园、市二级幼儿园、市三级幼儿园5个等级收费。 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学或退学的,保教费按实际在园天数计算收取。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教费按半月收取;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费按一个月收取。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30%以内适当浮动。公办幼儿园除上述收费之外,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蒙氏班为名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收取书本费。 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伙食费应采取单独核算的办法,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以外的城市小学不得开办学前班并收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内的小学开办学前班,招收5-6岁学龄前儿童的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教育、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并报市物价部门备案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要免费提供开水 该市规定,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饭菜按成本定价,单独核算,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不得盈利或结余。每学期终了,各级物价部门应对学校食堂的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其盈利和结余部分全额退还给学生。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地方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和午休管理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相应的费用纳入公共经费支出范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饮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