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建设的经济掠夺: 失地失所断路断电断水无生存保障6年来村民论理无果
我国城镇化建设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核心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建设,其中包含的任务就是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但某些地方不规范的操作,亦产生较大的社会问题,有问题就要解决,有错误就要改正,可我们的地方政府是如何做的呢?下面有一个典型的实例。 这里所说是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滠口长湖咀村,早在2008年,因为汉口北四季美农贸市场建设,牵涉到长湖咀村住地村民,最后遭遇强行非法拆迁,最终的受害者只能是弱势的村民;村民多年来与地方街道政府论理无果,不得以还有过多数次上访,并在2011年央视栏目有报道(央视CCTV12社会与法天网栏目“工地除霸”20111130期),报道表现了地方法制正义,但对于受害人当事农民来说,更期待能给到弱势农民一个交待,然而时至2014年,代表人民的地方街道政府、父母官在事后却不管不顾、没有任何处理方案,这种作为,与中央推行的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建设明显相背。 整个事件从2008年始,6年过去了,曾经的黄陂区滠口街滠口长湖咀村早已没有了新农村的踪迹,没有路,断电,断水,只有杂草以及四周充满污水与垃圾(汉口北四季美农贸市场的污水、垃圾肆意排放),显得荒凉的人家(其中还有一户被挖成了孤岛),造成如些恶劣的人居环境,被断电断水后就再也没有恢复,这里好像被遗忘了,城镇化建设是以人为本,是生态文明的城镇化,试问我们的政府、标榜为人民父母官的村官,就是这样为政为民推动城镇化建设? 这件事情的产生,本就是当时一系列不规范的建设,征地拆迁造成,其根源的产生仍然是地方街道政府,这种只顾拆迁而无视人民利益的行为,只能导致政府与人民的对立情绪。我们是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但是也有合法的权益,农民不应是城镇化建设的牺牲品,党中央十八大推进的改革新风,仍然没有吹到这里,希望地方政府对此有所作为,有错必纠,违法严查,期待此项事件能有新的进展。
因当年(2008年)遭遇强拆及占地所发生的许多故事:失地、失所后无生存保障所产生的民愤及其影响,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去实地采访,下面图片是2014年1月拍摄(下为图名,附后图片)。
图1:2008年,建设的汉口北四季美农贸市场,位于遭遇强拆的村庄南边 图2:建成后农贸市场,缺失环境管理,垃圾在后头随意堆放,污水横流,造成后头北边环境极其脏乱 图3:遭遇强拆的滠口长湖咀村,断水断电6年,受农贸城垃圾及污水的污染包围 图4:遭遇强拆的一户人家,当年被挖成孤岛,被农贸城垃圾及污水包围 图5:自2008年村后边耕地被挖成沟壑荒芜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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