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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7-31 16:59:36
该小型炸药仓库为小型民用爆破器材成品储存库,并非生产、加工或销售爆炸物品企业,选址符合《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和《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要求,先后经省、市、区等相关部门立项和审批,并依法分别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必须由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投入使用,且长期纳入公安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范围。
一、关于反映没有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湖北省发改委批准的法定手续问题。
1、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文件有关规定,即:公安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据此,公安和国防科工委部门对民用爆破器材,分别只有使用或运输环节、生产或经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建设的审批职能。
2、依据《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省管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即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核准机关(即省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此,省直部门或省直管企业的投资建设立项,在省发改委申请立项。而黄冈市民安爆破公司不属省管企业,且其投资建设地在黄州区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故该项目立项申请由黄州区发改局批准符合项目的核准程序。
二、关于反映某领导违规违纪问题
关于反映黄州区某领导违规违纪等问题,今年5月黄冈市、黄州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已分别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相关内容的网贴已在荆楚网重复出现多次,我们也围绕上述回复意见与该网友进行过多次沟通,并共同查阅了相关审批文书,同时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不存在违法乱纪和违规操作行为,希望该网民能够实事求是地正确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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