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曾宪荷 身份证号:420104194806082429 住址:武汉市硚口区汉宜路462号 联系电话:13797083820 被投诉人:硚口区汉中街道办事处;硚口区汉中街道办事处(原崇仁街道办事处) 硚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情况反映: 1、 硚口区汉中街道办事处截留并侵占了拆迁安置给我的房产,并用于出租收益; 2、 硚口区政府机关出具伪造我签名的拆迁协议,并企图通过此份伪造的协议来侵占我的拆迁补偿 事实与理由: 本人曾宪荷,在硚口区汉宜路462号拥有一栋国有土地的住房,在硚口区金三角项目拆迁中拆除,同时获得拆迁补偿,包括: 1、 葛洲坝国际广场商品房一套; 2、 位于武胜路112-120号一层3号的门面一间; 3、 两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带电梯的动迁安置房的指标,这两套安置房分别位于长华公寓二期和华生城市广场。 以上补偿的内容清晰具体,标的明确。然而时至今日,除了第一项得以勉强落实以外,其它两项至今没有落实,被人为地卡在一些中间环节。更为严重的是,当我要求公示我的拆迁协议时,区政府公然提供伪造本人签名的虚假协议给我,虚假的协议内容与真实补偿之间相差百多万元、同时虚假的协议中也将我拥有的动迁安置房不包含在内。 尤其令人气愤的是:政府工作人员还要求我将这份虚假的协议拿去作公证,公证该协议有效后才能拿到补偿!企图通过法律公证这种方式逼迫我承认伪造协议的有效性,达到侵吞我的合法补偿的目的! 以上所说的事实可以通过我附件提供的材料作比对加以证实。 另外,拆迁中安置给我的一处房产:位于武胜路112-120号一层三号之商铺,本应于2010年就交付给我,但被谢建斌(时任崇仁街办事处主任,现接任区统筹办主任和国资公司经理)截留挪作他用,出租用于收取租金达两年之久,导致我房屋被强拆,一边我我们一家生活颠沛流离靠租房度日,一方面政府安置的合法补偿被他人截留用于个人受益。 作为普通拆迁户的一员,我非常支持政府的拆迁征收工作。也不愿意给政府的工作添加麻烦。对于颠倒黑白,通过抹黑,通过欺上瞒下的手段来损害我的权益的行为也是不能接受的。但是我相信,以上所提到的事情不能代表政府的主流,这只是部分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所以请求监察机关: 1、 落实政策,将截留的财产交付给我并赔偿损失; 2、 查清仿造虚假协议的责任人,避免再出现类似的行为给政府带来负面的影响。 此致: 敬礼 曾宪荷 2014年7月31日
附件: 1、 曾宪荷身份证; 2、 证据材料清单;
材料二(1/3)
材料二(2/3)
材料二(3/3)
材料三(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