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房地产业本来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许多大案要案都来自于房地产。然而,湖北潜江商品房楼市,是一个管理极不规范的市场,无论是土地市场开发交易,还是商品房出售,都有一定的猫鼬。有的甚至涉嫌违规违法案例举不胜举。从“潜江东方花园”乱象,房地产开发行业,在强大利益驱动下,敢于铤而走险演绎着形形色色背后的故事。 湖北潜江:监管部门失职 楼市乱象 近日,接到读者来信反映,湖北潜江市深河辖区的“金江星城”小区。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小区原设计绿化通道占用,建设成现在的车库。(见图片)按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五月底,可是,现在已经是六月中旬,有的还没有完善、目前开发商已将部分房产交付物业管理。购房者每天不是接到物业的电话就是老板电话,要求领钥匙交房。 我们随着购房业主,来到了已经所谓完工的楼层,看到了墙上不同程度的损伤,地坪上有刚刚补过的水泥,有的还用薄膜盖着,每户的进门口贴上一张自编自演的合格说明。(参见图片)一位正在装修的工人告诉记者,“这里的房子还在进行施工,没有竣工进入验收程序。每户张贴的所谓验收合格,你看上面的章子,更本没有那个政府部门对该项目验收过。门口贴的验收合格,是开发商自己部门自编自演的把戏。没有验收合格,怎么就把房子交给你们了”。工人说“潜江都这样,政府哪有这等闲心来管他们,房子一做起,物业和老板就要通知购房者来领钥匙,根本谈不上什么验收。这都是开发商自编自演忽悠人们的把戏,无论是原来的验收也好,或是现在的备案也好,都是假的,做好之后,走一个过程就行了”。一语道破天机,国家设立这么多专业管理部门,他们拿着国家高额俸禄,在管理过程而是有其名无其实,这种涉嫌严重失职失察行为,是产生行业乱象的主要原因。在房地产行业的高额经济利益驱动下,导致相互勾结的背后故事! 国家在2000年,将房屋竣工验收已由原来的行政审批许可制变为备案制。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法律已明文规定不允许入市交付使用。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消防、规划、人防、绿化、消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除了能够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外,还反映了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绿化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开发商能够取得该证,就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基本上就达到了,能够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也可以比较安心的入住了。商品房经过上述部门的验收并合格后,才能达到了竣工交房条件。这是政府对开发商的监管手段,更是对购房人权益的有效保障。 可是,近年来在湖北潜江楼市有着不同程度的乱像问题,几乎所有开发商在合同中不以该条款作为交楼条件。交楼前要完成综合验收几乎是一句空话,而作为购房人需要的也不是如空中楼阁的综合验收,而只是综合验收里几项重要的验收内容在交楼前完成。 房屋销售除了必备的五证两书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建设部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交房时,还应当同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国务院和建设部分别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其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上述这些必须手续没有完毕,房屋不能进入市场销售。从潜江“东方花园”擅自改变设计方案,违规违法销售自加楼层,到今天的“金江星城”,以前车之鉴改变环境设计,擅自占用通道建设车库,没有进行备案验收合格,其他的环境、绿化、消防、等验收谈何说起,开发商就在交付房屋,是谁给了他们这样大的权力呢?潜江行业管理部门怎么也脱离不力失职之嫌。 国家出台了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谁博弈了国家法律法规,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叫板呢?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湖北潜江实施起来就这么难呢?它的顽症在哪里呢?还是官商勾结或监管不力或失职失查呢?值得思考!这样没有规范完整手续的违规房子你敢买吗?本刊将继续关注!(采写“江山:电话:13986757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