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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4-8-6 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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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江山一笑 于 2014-8-6 22:27 编辑
法学的产生,首先产生于社会学。我们的法学教授们叫我们学法律时,过于强调法律的阶级性,导致社会大众对法律有了过深的误解,认为法律就是领导阶层为了实现自身目的的一种手段。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或者说,最起码是一种有失偏颇的观念。法律其实就是大家对社会规则的共同认识,然后提升到国家规定、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层面。
第一,这个世界上的法系,并不是按照阶级来分的,而是按照执行来划分的,一是法典化、产生于欧洲大陆的大陆法系,二是以判例来执行的英美法系。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与社会性质关系不大。(请百度法系条款)
第二,法律有共通性。当前的中国法律的执行越来越讲程序,而不是一味的象过去一样追求实体,就是中国的法学专家们主要留学英美,这也是社会发展的潮流,所有的学术都要融合,两大法系也要不断融合。
讲这么多,并不是想卖弄我在法律知识上的一些想法,只是想告诉楼主,也想告诉关注此贴的一些网友,楼主说的这个问题,并不是中国一个国家会出现的问题,而是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每一个角落都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楼主所说的这种情况,不仅是在属于大陆法系的中国要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赶,在实行判例法的英美国家也要追赶。楼主思维如此开阔,应该也经常在网上或者其他媒体看到英美国家追赶犯罪嫌疑人的视频。
如何解决法律支持问题?为此,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的法律专家们都在几十年前就思考了这个问题。英美等国外的法律也好,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也好,都规定了紧急避险。我们国家的刑法,也在1979年就将紧急避险作了具体规定。至于“紧急避险”这个词的定义,不需要我再做解释,再解释,就真的卖弄了。楼主一百度,就知道了。
所以,真的,思考问题允许争论,但真的不要太偏激。
思考深层问题之前,真的要考虑自己有没有这个学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跨领域思考问题的天才。在没有相关的学识,而说出故意深沉的话语,真的容易成为幼稚和无知的笑柄。不然,也不可能为了掌握某门知识,国家设定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等学历了。
多有得罪。抱歉,抱歉!共勉,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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