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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遭盗卖后有遭强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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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3 17:31:00 |阅读模式
我是武穴市武穴办事处江家林社区大垄上的村民,因原组长郭茂启在我们举家在外谋生之即,把我的祖屋以“法制观念淡薄,保管不善”的大胆而荒唐的理由把原证注销,继而偷卖给本村的郭培国了。我们回家定居后才得知此事与郭培国交涉,并于2008年起多次向村里和有关人员反映交涉,得到的答复不是等撤迁后再说,就是不知情的话搪塞而未果。后来我们求助于法律,居然因某些原因立不了案而一愁莫展。无奈之下我们进行了信访,有关领导当时很重视。责令和督促法制办和土地局的工作人员查办此事。在他们的努力下,与2012年8月13日把郭培国因非法买卖而拥有我们家的土地证撤消,随后送达上级相关文件郭培国家,让他家去办理相关手续,和送达确权通知文件郭均其家。又在黄冈日报声明,法定权益继承人为郭均其家。但郭培国家不理政府传达的文件和指示不说,而有关村组的办事人员和撤迁办事处也不理睬此事,说此事已成定局,任何文件和人来也没有用。然天有不测风云,刚有的希望又破灭了。我们家再次上访后,市领导又指派了工作人员去传达指示和意见,与他们交涉。而村组的办事人员和驻村撤迁办事处的领导愈发狂燥,于天理国法而不顾,非要先强撤我们的祖屋,美其名曰:按上面政策和指示办事,在我们拼死的抵制下而未果。在我们拥有合法的手续时,从来不与我们家有任何方式的交流不说。反而说我们家都是横蛮不讲理的人,都是刁民,我和老伴在万般无奈下,搬进了祖居坚守。有的人还扬言请黑社会的人来强撤,说看他们家能怎么样。而后在2013年4月27日夜,一纸市法制办关于撤销和收回市政府对我家的确权通知书下达,又让我们欲哭无泪。房子又变成别人的了,理由是买主郭培国{就一个女儿}是一缺房户。特指派曾经帮我们依法收回产权的,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说折了再说,吃点亏算了,其他任何实质性问题一概不谈。临走时撂下一句,同不同意明天非折不可,要打官司打去。我们家都茫然了,28日上午,黑压压的来了100多人,包括民警,女同志等各部门。在我们在房子外与他们据理力争时,老伴在房里喝下农药以死抗争。在我家人抢救老伴的同时,房子被强折者瞬间铲平。老伴在抢救3天,住院一月后出院。后来我们去找有关部门,要么之乎也者,要么相互推脱踢皮球。我们又多次上访无果后选择诉讼。某官员曾高喊让我们打官司去,果如其料,一审我们就输了。美其名,按国家政策办事,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有宅基地者,就不享受本次折迁任何政策。然本次折迁的政府公示是:只要房屋的在折迁范围内就可享受新宅基地,70平米内连二一间。140平米俩间连二。不足按差补价。在实施过程中也是如此执行,连折迁处没有房屋的人也通过别的渠道做到了。郭培国自家有一宅基,又因占有我家的老宅,按折迁方案已然分得二个连二屋基,并已建房。难道同村组这么多人家就不适用这些政策吗?唯独我家?从我们掌握的资料和证据看,这是明显的针对性施政,选择性执法。最让我们不知所从的是,强折前说房子已不是我们的,官司后说,按政策我家不享有折迁待遇。如此自相矛盾,却也冠冕堂皇。就因为我们没走潜规则,而习惯性的得罪了他们吗?天理国法何在?他们这群人代表的是谁的利益?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我们的合法权利又有谁来保障?难道我们的房子被人非法卖掉强夺还是我们的错吗?失而复得,又遭强折。难道如此恶意的违法行为就无从追究了吗?在强权的刺刀下,道德和良知已荡然无存。利益的驱动下,老百姓的尊严和权益一文不值了。难道这一切飞来横祸要让我们这些无辜的百姓来默默承受吗?不经想问一句,物权法到底能保护什么样的人?我们只寻求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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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4-8-6 16: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网友郭均其反映的问题,武穴办事处迅速组织专人进行了多方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郭均其贴子所说的房屋,1985年该房屋登记在郭何生(系郭均其养父)的名下,证号为523号,面积为27.3平方米。1992年大垅上垅西组以郭何生已吃“五保”为由,在土地清理登记期间,注销了郭何生523号土地使用证,办理了集建(92)字第020109116号,将建筑占地面积26.6平方米的房屋产权收归集体所有。1996年11月同垸村民郭培国出资2000元购买了该房屋,并向国土局申请后,将26.6平方米的房屋产权登记到郭培国名下。
2008年10月,房产局核实锁定了拆迁房屋信息,该房屋产权登记是郭培国,拟还建屋基情况公示也是郭培国。此后,郭均其四处活动,认为1992年陇西组将其养父房屋收归集体不合法,主张自己享有该屋所有权。
2012年6月22日大垅上拆迁安置工作重新启动后,指挥部根据档案信息及房屋产权关系于2012年9月18日同郭培国签订了拆迁协议,落实了还建手续。2012年9月13日法制办制发了武政函[2012]115号文件,同意对武穴集建(92)字第020109116号土地登记档案进行更正登记并废止其土地证书,将房屋产权关系确认给郭均其。2013年4月27日,市法制办根据重新调查的结果出具了收回武政函[2012]115号文件的告知书,并将结果通报到大垅上拆迁指挥部。大垅上指挥部认为,根据该文件房屋产权与郭均其没有关系,要求武穴办事处于4月28组织力量,对该房屋实施了拆除。
综合以上情况:1、郭均其主张权益房屋大垅上指挥部还建给郭培国,符合公示情况,信息一致,程序合理,没有违规操作。2、办事处组织第二次拆迁时,市法制办已作出收回武政函[2012]115号文件的告知书,实施强拆的说法不成立。

                                   武穴办事处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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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7 01:58:13
一,不得不钦佩武穴办事处办事效率其高。连我们都不知什么回事,一切都调查妥当。不知当事人有知情权否?                                                    二, 满嘴荒唐之言。你们昨天说调查了什么?怎么当事人毫不知情?(2013年4月27日,市法制办根据重新调查的结果出具了收回武政函[2012]115号文件的告知书,并将结果通报到大垅上拆迁指挥部),又调查了什么结果?一纸法制办的告知书就把老百姓的合法继承权强行剥夺?跟我们家没了任何关系?盗卖他人房产,就说吃了五保?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我生前尽孝,儿子也在大陇上长大,有目共睹。老父自老母85年逝后,就随家人去阳新生活六年,也逝于阳新后回乡安葬,有左邻右舍,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据。一应善后都是我家披麻戴孝操办,全塆百余人签名佐证。试问吃的哪门五保?请自圆其说!办事处回复说,(郭均其主张权益房屋大垅上指挥部还建给郭培国,符合公示情况,信息一致,程序合理,没有违规操作),连一审法院行政判决书中写道,未经房屋权利人同意,擅自以法制观念淡薄,保管不善的理由把权利人的产权证变更买卖:又办理成正式权证,武穴土地部门未尽审查义务:又以登报申明的政府确权文件以法制办的通知书否决,明显是行政行为不当。(我方律师认为是违法行为)。有折迁前政府下达我家的合法有效的确权文件为证。亦有黄冈日报登报申明。别忘了,我们是起诉武穴市政府履行办证义务,法院判我败诉。但明确认为我们是合法的继承人。你们没看过那判决书吧。黄冈中级法院明确指出,武穴市政府办公室下属的法制办以一纸通知书的形式,随意撤销政府的正式文件,是非法的,属于行政不作为。谎言能掩盖真相?既然我是合法继承人,盗卖我家房产,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实施强折,就是违法行为。逼百姓以死维权,就是乱法枉法。暴力抢夺,毁我家产,令我受损巨大。不知{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你们是怎么执行的。事前出尔反尔,事后相互推诿,雷语连篇,皆为强权思想作祟,狂妄至极。有多个录音为证。时至于今仍刻意以行政手段掩盖真相,扰乱视听。为了一个错误,不惜玩弄权术导致更多的错误与后果。让国家的公信力和百姓的权益受损。既然说明是发布真相,为何无铁证佐证?信口雌黄,何以服众?为一己颜面,非得致当事人于死地吗?错了能及时更正,才是人民的好公仆。你可知道一个谎言需更多的谎言来掩盖。人在做,天在看。只是时候未到。谎言终究是谎言,天道自在人心。我们有事实证据,愿为说做所为承担法律后果。只是生不逢时,天理难彰。什么都不用说了,拿出点事实和证据说明问题吧。举证是政府部门的义务吧。我们仍旧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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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7 03:29:13
苍山雪1985 发表于 2014-8-6 16:42
针对网友郭均其反映的问题,武穴办事处迅速组织专人进行了多方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郭均其贴子所说的 ...

一。不得不钦佩武穴办事处办事效率其高。连我们都不知什么回事,一切都调查妥当。不知当事人有知情权否?                                          
二,满嘴荒唐之言。你们昨天说调查了什么?怎么当事人毫不知情?(2013年4月27日,市法制办根据重新调查的结果出具了收回武政函[2012]115号文件的告知书,并将结果通报到大垅上拆迁指挥部),又调查了什么结果?一纸法制办的告知书就把老百姓的合法继承权强行剥夺?跟我们家没了任何关系?盗卖他人房产,就说吃了五保?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我生前尽孝,儿子也在大陇上长大,有目共睹。老父自老母85年逝后,就随家人去阳新生活六年,也逝于阳新后回乡安葬,有左邻右舍,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据。一应善后都是我家披麻戴孝操办,全塆百余人签名佐证。试问吃的哪门五保?请自圆其说!办事处回复说,(郭均其主张权益房屋大垅上指挥部还建给郭培国,符合公示情况,信息一致,程序合理,没有违规操作),连一审法院行政判决书中写道,未经房屋权利人同意,擅自以法制观念淡薄,保管不善的理由把权利人的产权证变更买卖:又办理成正式权证,武穴土地部门未尽审查义务:又以登报申明的政府确权文件以法制办的通知书否决,明显是行政行为不当。(我方律师认为是违法行为)。有折迁前政府下达我家的合法有效的确权文件为证。亦有黄冈日报登报申明。别忘了,我们是起诉武穴市政府履行办证义务,法院判我败诉。但明确认为我们是合法的继承人。你们没看过那判决书吧。黄冈中级法院明确指出,武穴市政府办公室下属的法制办以一纸通知书的形式,随意撤销政府的正式文件,是非法的,属于行政不作为。谎言能掩盖真相?既然我是合法继承人,盗卖我家房产,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实施强折,就是违法行为。逼百姓以死维权,就是乱法枉法。暴力抢夺,毁我家产,令我受损巨大。不知{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你们是怎么执行的。事前出尔反尔,事后相互推诿,雷语连篇,皆为强权思想作祟,狂妄至极。有多个录音为证。时至于今仍刻意以行政手段掩盖真相,扰乱视听。为了一个错误,不惜玩弄权术导致更多的错误与后果。让国家的公信力和百姓的权益受损。既然说明是发布真相,为何无铁证佐证?信口雌黄,何以服众?为一己颜面,非得致当事人于死地吗?错了能及时更正,才是人民的好公仆。你可知道一个谎言需更多的谎言来掩盖。人在做,天在看。只是时候未到。谎言终究是谎言,天道自在人心。我们有事实证据,愿为说做所为承担法律后果。只是生不逢时,天理难彰。什么都不用说了,拿出点事实和证据说明问题吧。举证是政府部门的义务吧。我们仍旧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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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9 11: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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