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0
列兵

- 积分
- 10
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
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4-8-6 16: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网友郭均其反映的问题,武穴办事处迅速组织专人进行了多方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郭均其贴子所说的房屋,1985年该房屋登记在郭何生(系郭均其养父)的名下,证号为523号,面积为27.3平方米。1992年大垅上垅西组以郭何生已吃“五保”为由,在土地清理登记期间,注销了郭何生523号土地使用证,办理了集建(92)字第020109116号,将建筑占地面积26.6平方米的房屋产权收归集体所有。1996年11月同垸村民郭培国出资2000元购买了该房屋,并向国土局申请后,将26.6平方米的房屋产权登记到郭培国名下。
2008年10月,房产局核实锁定了拆迁房屋信息,该房屋产权登记是郭培国,拟还建屋基情况公示也是郭培国。此后,郭均其四处活动,认为1992年陇西组将其养父房屋收归集体不合法,主张自己享有该屋所有权。
2012年6月22日大垅上拆迁安置工作重新启动后,指挥部根据档案信息及房屋产权关系于2012年9月18日同郭培国签订了拆迁协议,落实了还建手续。2012年9月13日法制办制发了武政函[2012]115号文件,同意对武穴集建(92)字第020109116号土地登记档案进行更正登记并废止其土地证书,将房屋产权关系确认给郭均其。2013年4月27日,市法制办根据重新调查的结果出具了收回武政函[2012]115号文件的告知书,并将结果通报到大垅上拆迁指挥部。大垅上指挥部认为,根据该文件房屋产权与郭均其没有关系,要求武穴办事处于4月28组织力量,对该房屋实施了拆除。
综合以上情况:1、郭均其主张权益房屋大垅上指挥部还建给郭培国,符合公示情况,信息一致,程序合理,没有违规操作。2、办事处组织第二次拆迁时,市法制办已作出收回武政函[2012]115号文件的告知书,实施强拆的说法不成立。
武穴办事处
2014年8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