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汉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市政府日前发布通告: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境汉江河道范围内非法从事采砂活动;严禁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市境汉江河道采砂作业等相关活动。 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即日起,凡在市境汉江河道范围内从事采砂作业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批准河道采砂规划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从事采砂作业等相关活动。同时,严禁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市境汉江河道采砂作业等相关活动。禁采区有五段,即岳口大桥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随岳汉江大桥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兴隆水利枢纽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泽口水文站上、下游各650米;岳口水文站上、下游各650米;其他区域均为保留区。主汛期即每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为禁采期。 据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河道采砂或不按许可证规定采砂的,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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