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7 15:43:06
|阅读模式
今年的2月5日(正月初六),我的车从南障县返回襄阳途中,被随后南障县城的刘祥(凝洒驾未检测)驾驶其未挂前车牌的轿车追尾,导致我车与前方保康县周勇的车相继追尾,形成了连环撞,三车匀受损。经南障交警责任划分:刘祥负全责。又经协商我和周勇的汽车修理费用暂时由各自垫付,完后将费用票据交由肇事方刘祥处理赔付,后来我的车襄阳专修店修了6100元,周勇的车花去3000多元,结果刘某以修理费过高了为由拒不赔付我们受害方,还说在其南漳我的车不到2000元就能搞定。为此事我多次请假从武汉前往南漳找其协商解决未果。后来为了证明此费用,我只有特意去南漳县物价局做了价格认证,结果也没多大差距。之此事令人愤慨!
我接连三次在南漳协商的同时都发现肇事者刘某未按法规悬挂号牌,三次相遇(2月5日事发时、2月7日调解、2月29日调解其车前后无牌)的事实证明,肇事者刘某在南障是有点“牛”气的。我是一名几十年驾龄的职业司机,近年来无论在襄阳或是武汉,还很少见哪个司机敢饮酒开车,又有哪个司机敢无牌上道!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新闻媒体经常报道交通违法而造成事故的案例,他刘祥为何“牛”------?依照《交通法》: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道的扣12分,罚款20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交警还可以从重处罚,扣完12分仍就开车的视为无证驾驶,处200—2000元的罚款,还可以处15天的拘留,一经查获扣留车辆依法处理。这些法规我感觉到南漳交警是没有用心去执行的,这样一来也促使了肇事者刘某更加不将此事放在眼里,不顾我们受害方的感受,更加大胆的去放纵自已,为此事我也联系过当地的公安局督查办等相关部门,结果没有具体的回音。
当前我们党上上下下在不间断的深入的开展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大家都知道目的就是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理行职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也是教育我们在本职工作中做到:“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
7月28日我再次前往南障交警队拜见了其队长大人,他说:肇事方刘某的前车牌因丢失损坏了在补办当中,扣其12分的处罚过重了。请问:他这种蛮不讲理的行为给咱们受害者造成上万元的损失,又有谁来安慰呢?既便是在补办,请问:他肇事方是否在车管部门申请了补办手续?为何没见到临时号牌?有没有一个合法有效行车的期限段?那2月29日其车前后无牌照在城区行驶又作何解释?刘某到底多长时间没按规定悬挂号牌,咱们南障一个小县城难道交警注意不到吗?就算没发现,城区那么多被称为天网的电子眼难道没有记录吗?------本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能落实此事,依法处罚肇事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