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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上海市嘉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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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1250478/2014-00742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8/7/2014
标 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关 键 词:低保标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4〕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黄州区、团风县、罗田县城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65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37元。
(二)红安县、麻城市、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城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45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24元。
资金来源为低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2440元/年,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22元。
资金来源为低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49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3430元/年。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上级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相关政策,做好调标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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