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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9 13: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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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4月8日起在武汉石榴红绿色果蔬物流公司做搬运工;到7月30日本人离职因对方6月份到7月份工资未和我结算,并要我去劳动保障局去拿,本人于昨天向东西湖劳动保障局仲裁部门提交了所需材料,可得到的仲裁处主任办公室刘姓人员答复是要我带一次路确定企业办共地才决定是否立案;我按要求提供了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同时又提供了企业常办公的位置,并提供了企业总经理的电话。该企业业务开展就在武汉百事饮料公司仓库旁,为一集装箱改造的办公房,很好识别、为武汉百事做饮料的市场配送。由七雄路进武汉百事饮料仓库到五环大道东西湖劳动保障局仅相隔一条马路,可劳动保障局仲裁处在没办理的情况下,说找不到该单位,要我带路才能确定是否受理。还说以前有过一件与该企业有关的案件找了一年多还没找到。武汉石榴红物流的车队在武汉百事仓库每天早出晚归,常驻武汉百事仓库、多的时候一辆车每天有6次进出,这样一个企业我不知道武汉东西湖劳动保障局仲裁处是用什么办法找不到该企业。不给出是否受理的目的是什么。同时又不能给出何时带路的时间表,这难道就是保护民生权益的窗口该应有的办事风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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