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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12 22:19:35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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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郧县 2014-8-13 14: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撸主!这里有恢复
郧县谭山镇村民杨敬怀因邻居何兴春修建楼梯,与之发生纠纷,且以所持土地使用证为据,认为何兴春侵占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2014年4月23日,县委副书记董飞、副县长徐洪斌亲自到谭山镇对两家争议进行调解,并在现场会上要求国土局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014年4月29日,根据县领导指示意见,国土局派专人进行了实地调查。2014年5月5日,我局在接到谭山镇政府《关于确认杨敬怀、何兴春土地证及建房边界的函》后,又于5月9日派人与谭山镇政府一道再次进行实地核实,依据原发证档案所标尺寸,做出了“何兴春所建房屋不在杨敬怀原发证范围内”的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函告谭山镇政府。在谭山镇答复意见书做出后,杨敬怀家人以所持土地使用证附图标示的相互关系和方位(即非尺寸)为因由,多次到我局上访,拒不听取工作人员的解释或劝说。经查阅档案资料,结合实地踏勘情况,现就杨敬怀所持土地使用证与实际用地情况调查如下:
一、经查杨敬怀所持土地使用证办证档案,该证颁发于1998年12月,发证面积为99.5m2,其中建筑占地57.4 m2。据调查,土地使用证颁发后,包括其邻居何兴春(梅云秀)、范文强在内,均于2002年对房屋进行了改建,但杨敬怀不承认房屋改建的事实,较原发证情况相比,杨敬怀现用地情况已发生了部分变化,其中建筑占地达到85.81m2,所以原土地证附图不能与用地现状完全对应。当然,尽管该房屋进行了改建,但其相邻的谭山电站的房屋(厨房)未动,依据原证所标尺寸,可以量测部分界址(相关材料附后)。
二、在处理杨敬怀与邻里纠纷、查阅档案过程中,我们同时发现,杨敬怀原办证档案(包括土地证上的附图)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存在技术方面的瑕疵,表现在:一是宗地图没有严格按比例绘制,导致界址标示的相互关系和方位与实地有偏差,宗地图中个别尺寸没有标注;二是登记档案中宗地图的界址点号与界址标示不一致,但在土地证附图中已得到纠正。虽然存在上述问题,但依据宗地图上标示的尺寸,不影响对何兴春(梅云秀)新修建楼梯是否占用杨敬怀使用土地的认定。
三、经了解,谭山镇政府于2014年5月9日,已对杨敬怀上访事件予以答复,一是采纳了国土局关于“杨敬怀在1998年12月3日土地证颁发后对房屋进行了改建、土地证附图不能与用地现状完全对应、何兴春所建房屋不在杨敬怀原发证范围内”的认定意见,同时责令梅云秀(何兴春)由于改建房屋手续没有完全到位立即停止施工,待手续完善后续建。但杨敬怀家人到我局上访,只谈我们对谭山镇政府去函的事,而未涉及谭山镇已对其上访予以回复的事情。
针对此事,我局与谭山镇党委、政府进行了多次沟通,也形成了共识,但杨敬怀家人拒不认可和接受上述结论,他们不按信访程序申请复核,而是扬言要找各级国土部门重新核对,其目的主要是想维护其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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