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陈姣 )外地来冶打工的宋先生,在金山店一家铁矿厂做小工,操作期间不慎被铁通砸伤脚趾头,导致骨折,半个多月过去了,在家休养的他不仅没收到老板一分钱赔偿,还说要辞退他,这让他感到非常气愤。
今年41岁的宋儒来自陕西,在大冶市同和矿业公司做了七八年的小工。7月27日下午,在矿井下作业的他不慎被推桶砸伤了右脚,当即被工友送出了井外,并送往附近的卫生院,被检查为右足拇指末节趾骨末端横行骨折,后转到人民医院治疗。之后,宋先生回到金山店当地卫生院打针,情况有所好转。“老板就给我付了之前医院的检查费,后来打针的全部是我自己出的,我去找他协商赔偿的事,他却说这不算工伤,不会赔,这几天更是要辞退我。”
记者得知,宋儒没有和所在的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手头仅仅有一张上岗证,公司也没有给他缴纳任何社保或者保险。这下,宋儒在维权路上遭遇到了取证难问题。
记者就此事找到大冶市总工会,工会维权办主任田军得知宋儒的情况后表示:“关键是宋师傅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维权,就需要先去通过劳动仲裁,来确定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比如收集一些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盖有单位公章的工卡或工作证,考勤表或考勤卡,有单位名称的工资表或工资条等。如果实在没有证据的话,可以让同事出示人证,但人证的身份必须明确。之后向大冶市人社局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黄石市劳动能力监察委员会认定伤残等级后,再向大冶市劳动仲裁院提出劳动仲裁,解决具体赔偿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