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2014年1月1日起,邓州市全面脱离南阳市管理,包括我市在内的全省10个县市实行“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 经中央编委批准,省委、省政府自2011年6月起在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等10个县市开展了省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11月,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14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对邓州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实行“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 此次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党委体制、人大体制、政协体制、法院和检察院体制、群团体制。《实施意见》明确,直管县党委直接受省委领导,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直管县纪委和党委各部门直接受省纪委和省委对应部门的领导或指导。直管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直管县政协直接受省政协的指导。直管县群团组织直接受省级群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在法院、检察院体制调整方面;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行使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职权,管辖巩义市、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济源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关于人大体制,直管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在十二届省人大换届前,直管县的省人大代表可共同组团参加省人代会。换届时,省人大代表名额直接分配到直管县,在直管县选举,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10个直管县代表人数,确定参加省人代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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