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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苏白

本版精华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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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陕西省西安市 2014-8-31 01: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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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4-9-3 14: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凭借本版精华、推荐文字,达到一定字数,可以凭此以网络作家身份和渠道,加入湖北省作协、武汉市作协。”
请问苏老师,要几篇本版精华、具体要达到多少字数、怎样推荐呢???
麻烦苏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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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4-9-3 15: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凭借本版精华、推荐文字,达到一定字数,可以凭此以网络作家身份和渠道,加入湖北省作协、武汉市作协。”
请问苏老师,要几篇本版精华、具体达到多少字数、怎样推荐呢???麻烦苏老师给文学发烧友指点!!谢谢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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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4-9-3 15: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部钢结构 发表于 2014-9-3 15:01
“凭借本版精华、推荐文字,达到一定字数,可以凭此以网络作家身份和渠道,加入湖北省作协、武汉市作协。” ...

湖北省作家协会第五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作家协会入会条件细则》,网络写手入会条件包括:
1、在各大文学网站发表的文学作品中,获奖(网络奖)作品、精华帖或转载帖达30万字;
2、或开个人文学博客3年以上,写博字数在50万字以上;
3、或连续担任文学版主3年以上。
千江有水千江月,万里无云万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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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4-9-3 15: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作协将网络文学写手纳入入会范围

  湖北省作协日前修改了入会细则,对网络文学作者入会条件作出规定:在各大文学网站发表的文学作品中,获奖(网络奖)作品、贴或转载贴达30万字,开个人文学博客3年以上,写博字数在50万字以上,或连续担任文学版主3年以上者,可以申请入会。
      据湖北省作协网站消息,在该协会第五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作家协会入会条件细则》中,对网络文学作者入会条件作出规定。具体是:在各大文学网站发表的文学作品中,获奖(网络奖)作品、贴或转载贴 达30万字,开个人文学博客3年以上,写博字数在50万字以上,或连续担任文学版主3年以上者。
  据悉, 将网络文学作品纳入入会条件,是为了吸纳更多的网络作者入会,鼓励和推动该省网络文学创作。
  湖北省作协主席方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此前已有网络写手成为会员,但这是该省作协首次在体制上肯定网络写手的入会资格。
      以下为该项规定全文。

      湖北省作家协会入会条件细则

  第五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因第三届主席团第九次会议(1996.8.26)通过的《湖北省作家协会入会条件细则》已沿用了10多年,有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当下入会申报的实际情况。从更广泛地团结文学创作力量,壮大文学创作队伍的目的出发,结合第五次作代会新修订的《湖北省作家协会章程》,省作协创联部草拟出《入会条件细则》修订稿,并提交第五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修订《入会条件细则》并一致通过了如下条款。

  一、申请入会者,必须是户籍在湖北省的公民,其中包括在湖北的解放军驻军和武警部队的官兵,中央在鄂企业的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自愿申请,两名会员介绍和市州文联作协推荐,经主席团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1、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公开出版一部20万字以上(诗集按每10行为1000字折算)、具有一定文学水平或学术价值的文学著作者。文学著作指小说、诗歌(词)、散文、纪实文学、影视文学剧本、文学评论等作品集、长篇小说、长诗、长篇散文、文学理论专著及文学翻译著作等。广告文学不在此列。对于自费出版的文学著作,具有一定文学价值者应予承认。对于各种自费出书,应参考作者公开发表作品的记录,视所出版书稿的文学水平而定。

  2、在省及市州以上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或省及市州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文学副刊、或省级以上的新闻出版部门注册的内部文学期刊上发表文学作品(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影视文学剧本及文学理论与评论等原创作品和翻译作品)20万字以上者。在各大文学网站发表的文学作品中,获奖(网络奖)作品、贴或转载贴 达30万字,开个人文学博客3年以上,写博字数在50万字以上,或连续担任文学版主3年以上者。

  获得省级和国家级重要的文学奖项,或在国家级文学评论刊物发表较高质量文学论文者,不要求作品字数达到上述规定。

  3、从事文学编辑工作2年以上,编发过一些有影响的作品,或为发现培养推出文学新人成绩突出者。从事文学翻译工作2年以上,公开发表文学翻译作品20万字以上者。在高等院校从事文学教学工作2年以上者。

  4、在县(含县)以上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负责主持日常文学组织工作3年以上者。

  三、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湖北省作家协会。
千江有水千江月,万里无云万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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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9-6 16: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苏总说你作家了,你就作家了”——溜溜苏总,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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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4-9-7 18: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作家是只作不要家的,而现在的很多作家都是些"作假“的冒牌货,看看他们的作文就作呕呢。我还是喜欢网络作者,他们的写作是没有才是时代的主流,至少他们敢于揭示时代的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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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4-9-11 00: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码字纯属一份爱好。反正也不靠润笔费糊口。要不要这劳什子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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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4-9-11 20: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离作家有多远?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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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4-9-13 21: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网我已有十六篇精华了,我是不是“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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