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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20 11: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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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湖北省钟祥市领袖东城小区业主,在2012年2月28日我们与湖北世纪中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项目领袖东城,与2013年5月20日交房,该合同第十条规定:交房条件应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且合同中注明应具备:1、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2、天然气等公共设施按合同时间及设计要求建成;3、电梯为日本富士电梯;4、绿地率30%,小区绿化在2013年5月30日前达到使用条件;5、停车位120个。
以上5项开发商均未达到合同规定交房条件:1、迄今为止没有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2、下水道不通,车棚未建;3、电梯是国产巨力电梯,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并不能正常使用;4、绿地率不到20%;5、车位不到50个。造成合同交房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未能按期交房,至今逾期达445天。
依据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湖北世纪中天投资有限公司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第十一条1(2)的规定,我们70余户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并按房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利息损失及相关手续费。但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造成商业欺诈行为,金额达2240余万元(73户)。
住房是民生大事,我们找开发商无果,政府也拖着不办,说找不到开发商,房管局也说管不了,我们就不明白:开发商是政府招商来的,他的资质难道政府就不审核吗?房管局是管房屋开发的,居然说开发商管不了,房管管不了房屋开发,简直是笑话,那就改名好了。现在业主都已经背上了房贷的压力,却还是没有房子居住,有的甚至租房借助亲戚家,造成居无定所的局面。我们业主是欲哭无泪,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严查此事,促使开发商履行合同约定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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