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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21 20: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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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筹的时候说2015年5月月底前交房,这个交房时间已经是业主们能够接受的底线,蓝光方面为何未经业主同意将合同交房时间推迟至2016年9月?因推迟交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是否给予补偿?交房的门是防火门不是防盗门,没有门铃和猫眼。
二,8月16日开盘当天交定金前,蓝光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承诺按时签约再有一个点的优惠,业主普遍理解为折后总价再一个点,有细心的业主问了到底折前一个点还是折后一个点,得到的答复说折后一个点。
现在,蓝光说按时签约一个点的优惠已经算进去了,既然如此,蓝光为何强调再优惠一个点?为何不说不按时签约取消一个点优惠?不说欺骗业主,至少存在隐瞒实情的嫌疑,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三,蓝光宣传首付分期,两年免息,开盘后告诉业主首付不分期,总价优惠一个点。说明蓝光已经把利息算在总价里了,与宣传的两年免息严重不符!存在严重欺诈行为!试问,像这样处处玩文字游戏处处欺骗业主的开发商如何让业主们放心?
四、公摊面积达到了29.7%,交了定金才告诉,之前问的时候从不说明。
强烈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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