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今年以来,该单位罚没收入锐减,在岗不在编人员已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目前,梁子湖区政府已介入解决该单位面临的窘境。(08-21来源: 荆楚网-楚天时报) 在公众的思维中,物价局是旱涝保收的政府部门,不应该也不存在发不出工资的问题。但现实就是这么突破了公众的想象,这么让人不可思议。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有部分工作人员竟然“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这对于主要靠工资生活的家庭来说,该是多么的困顿和窘迫啊!而5个月未发放工资的理由竟然是“罚没收入锐减”无钱可发,这个理由真令人哭笑不得,按说,物价局是堂堂正正代表政府行使管理、监督物价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都应该由财政承担,按时拨付,执法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收支两条线。怎么也不应该出现有罚没收入就发工资,没罚没收入就不发工资的怪现象呀!但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现实就是这么让人不可思议、让人难以想象,堂的物价局竟然硬是有部分工作人员 “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 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的这个现实,再一次戳痛“服务就是收费,管理就是要钱,执法就是罚款”的创收执法的尴尬。本来,国家设立管理、监督、执法部门的目的就是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但是,我们有些执法部门却把罚没款当成自己理所当然的收入;把管理、监督当成市场行为;把执法当成了创收的手段。发现问题不是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而是以罚款了之,有时还要反复讨价还价。还有的执法部门平时发现问题苗头,故意视而不见,甚至还暗暗高兴,任其发展成势,然后再来罚款。更有甚者,为了创收,还与被管理、被监督、被执法的对象互相串通,玩“猫鼠一家亲”的游戏,直至酿成重大事故。 而一些职能部门以罚款代执法的行为中,好象也有其不得已的理由,那就是在这些部门中,有一些人是在岗不在编的。也就是说,有些人员单位有名字,工作有岗位,但财政没编制,他们的工资和办公经费财政都不认账,但他们也要领工资,也要养家活口,财政不给,只有靠单位自筹。这些在岗不在编的人,有些确实是因为工作忙不开而进来的。但很大一部分要么是权势人物硬塞进来的;要么与单位领导沾亲带故的跟进来的,清不了,退不掉。因此,工资没出处,出门去执法;经费没保障,找地方罚款;为保证收入,罚没定指标。这样的执法,怎么可能维护好正常的经济秩序?怎么可能让人相信法律?怎么可能树立政府公信力? 但是,可能连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自身也没想到,形势的变化会让“市场越来越规范,查处违规的情况减少;行政执法程序越来越规范,导致一些‘想去查的地方,不敢去查’”。 不敢去查,不能罚款,创收任务就完不成,单位收入大减少,只好不给员工发工资。 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的这种现象,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创收执法没有出路,简政放权很有必要。还证明了政府机关编制管理必须严肃,那些不按规定、不讲法律乱进人的单位,肯定会尝苦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