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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吉林省辽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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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宜昌市家区公安分局陈军伙同万寿桥派出所赵俊等
办案中执法犯法.再次销毁原始证据,制造假询问笔录后,冒充证人签字、签名、手印。
举报人陈育华出生1962年04月16日,.
2013年7月25日下午4点53分我前妻(邹慧敏)接到一个自称是派出所教导员的电话,号码为18972592027,问我是不是陈育华的老婆,我说我们已经离婚了。他要我26日上午到万寿桥派出所就陈育华的案子进行沟通解决
26日上午9点左右我到派出所后,打了手机上面的电话,一个大约1.8米高的男子自称教导员的,带我到接待室让我等他联系调查人,我见还早就出去买了一碗面,回到大门口就遇见教导员和另一个矮个子的男子。然后一起到接待室让我吃完面后,矮个子男子介绍自己是西陵区调过来专门负责此案的姓赵。询问案子经过后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我接过来一看,内容只有一页纸的三分之二左右,只记录了陈军退还一万元保释金的事。因为陈育华已经给陈军打过收条了,又要我证明收到一万元。所以我拒绝签字。并说你们调查陈育华的案子,一点案子经过都没有写上去。他说:你讲的太多了,记不了。我就要求他在第二张纸上简单的写了点陈军篡改原始笔录,提供假证,造成冤假错案的事后。才回过头来在第一页纸上签名和日期,并写上(陈育华确实解交,并没打人)又怕添加字“特”加了括号按了一个手印。在“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讲的相符”按了一个手印。我怕将第二页纸拿掉,要求在第一页的编号上填上总2页,才在第二页上签了个名和日期按了一个手印。由于记录人赵某的签名很草,我没认出后面到底叫什么名字。(但决不是后来假询问笔录上正楷的“赵勇攀”和“赵俊”两个名字。)回家问老人后得知,像我这样的笔录还是有可能跟陈育华的笔录一样被改掉。(如:1、两页笔录下方三分之一处没有划掉,任加一条就会害死你前夫陈育华,2、证明收到一万元没有大写可以改为X万元,到时你把命都得赔进去......)就马上给教导员打电话,他说这时说话不方便,等会给你回过来,我等了一夜也没音讯,第二天又是星期六,我打了5、6个电话都没人接,我只好给他发了个短信说:“录完笔录后我越想越害怕,星期一到派出所当面沟通。”我找出原来陈育华被改过的询问笔录复印件带上,是好证明我的担心是有依据的。
7月29日我打电话问教导员你在哪里我到所里了,他说:“正在局里开会你找赵警官就行了。”(给我一个假像是:电话是教导员的、而教导员就是带我去做笔录的大个子,赵某就是调来查案的赵警官)我因为没有赵某的电话,只有在大厅里问值班的。“教导员在局里开会什么时候才能回来,”结果被姚教导听见了,告诉我说这里就他一个教导员,没有第二个教导员。我说我刚才还跟他通过话,说他在局里开会,姚教导让我把电话号码给他看后,在电脑上才查出来这个号码是陈军的电话号码,当时我才知道上当了,追问陈军在哪里要他出来讲清楚,姚教导说陈军尽做些乱屁股的事,你到分局去找他,我马上跑到分局找到陈军质问他说:“你害得我们俩口子都离婚了,还不放手,我怕你们整都不管此事了,为什么还要冒充领导打电话做笼子让我钻。我找他要笔录,他说他现在调到局里了,原来的案子都由所里管,找他也没用。我又跑到派出所去看笔录是否改过,结果碰到“赵俊”一直搪塞:“一会说你又没有犯法怕什么,一会又说你就是同案犯,不然你手中的材料是哪里来的,一会又说你忘了我当着你的面把笔录都撕碎了,然后重新写的满满的不可能再加字了你放心。”我听他越说越邪乎了。我告诉他首先,我不是犯人,材料是你们2011年做出来的(前夫陈育华案)的复印件。其二,你没有当着我的面写或撕任何东西,可把监控录像调出来看。我现在不再相信你了。我要找“真的”领导,然后一直在大厅里等到姚教导员回来,又等到古所长回来,把我所担心事和要求提出来后,古所长说:“以前的案子不谈,我保证在我当所长期间不会再有销毁、篡改笔录的事发生,让我回家4点以前等回话。下午15:20左右我接到电话要我16:00到派出所,我乘公汽16:10赶到派出所,古所长和姚教导员在接待室接待了我。当我第一眼看到满满两页纸完全是调换过的笔录上居然有我的签字和手印时,我气急交加,惊叹不已,不知我的签名是怎么跑上去的。恨不能马上把它撕掉。可那样又是犯法了,我拿笔录的手直发抖。
古所长一眼就看穿了我的心思说“我知道你想把它撕掉,就没事了。但是你让我拿什么向上级交代呢 ?古所长要我相信他,如果不想解决问题他就不会跑到局里把笔录拿回来、等摄像和录音完毕后,你的签字和手印部分随便你怎么处理。” 在他的劝解下,我慢慢冷静下来。
我对着摄像机摄影师,当着古所长姚教导面回述了笔录经过,第一页写的是退一万元保释金的事,并写了我看过以上笔录...第二页写的是陈军违法办案的事,由于是后来写的,记录人只要我写了个名字和日期,共摁了三个手印。古所长和姚教导员让我在一张白纸上写了此笔录是假的,签上名没再敢摁手印。附在两页笔录后面,古所长和姚教导员才同意,我将跟换过的笔录最下方,当时认为是我签字和手印的部分裁下带走。临走出门时我要求古所长向上反映做假情况,古所长说这个事情已经非常严重了,不用你说我也会向上反映。
2013年7月30日。本人仔细看了所签的字迹和签名是扫描或是仿造上去的,指纹也不是我的。
8月1日 我在所会议室会场上,将此事告诉了古所长,他当场回答说:“是假的都是假的,我当着这么多警察的面说了我负责。”我回转去找他要我的真材料,他说都被撕了,影像资料已存档了,你要向上级反映我告诉你渠道,找分局的赵局长、田政委,金书记。
下午我来到分局找赵、田、金。门卫说都不在。8月5日强行在出入登记薄上留下姓名、电话要求门卫转达领导要求见面,最后用公用话打6376017办公室电话。金书记接了。约定8月6日下午6点钟。金书记出现了。说他一直忙、没时间见我、对我所讲的事不清楚。最后表太说:有你的签字和手印,笔录就是你的。你说是假的就把你手里的证据交给我看,”我怕证据有看无回,让他去所里去调查,看影像资料,金书记说:“古所长说资料都被你撕了,”我无语。再谈下去我就会变为“赵俊”口中的同案犯了。
我作为一名守法公民已受到了非法待遇,请领导给我一个说法。
举报人;邹慧敏
2014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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