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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4-9-15 11: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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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区居民张鹏飞在荆楚网连续发帖“铁山区以胡楚平为首,赵炎中操作,伪造国家政策非法复核”、“赵炎中当区长徐莉面505室殴打人”(事实上诉求内容相同,只是换了多个不同题目)等情况,为以正视听,铁山区政法委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发帖人基本情况
张鹏飞:男,汉族,1944年7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420205194407215716,系铁山区自筹事业编制退休人员,现住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铁山鹿獐山42-49号。
二、事实真相及处理情况
2001年铁贺路拓宽改造,因发帖人张鹏飞企业部分场地,在规划拓宽范围内,经过平等协商,于2001年9月27日达成拆除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就拆除企业厂房和其它建筑物,按照“拆一免一”实行政策性补偿。2002年7月8日,因相关问题,铁山区建设管理局与张鹏飞(代表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对“拆一免一”进行了明确,当时张鹏飞对整个拆迁补偿没有任何异议。之后,又经过多轮协商,于2004年12月17日达成最终补偿协议,该协议第四条共同确认拆除张鹏飞企业厂房的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第五条再次明确对第四条的补偿办法依然是“拆一免一”政策性补偿方式,当时张鹏飞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张鹏图(张鹏飞弟,张鹏飞以其弟名注册办企业),在协议书上签字。两份协议均明确约定对拆除张鹏飞300平方米厂房,采取的是“拆一免一”政策性补偿方式。
2011年7月20日,为彻底化解张鹏飞信访事项,经过与张鹏飞多次沟通协商,铁山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原铁山区建设管理局)一次性给付张鹏飞9万元的方式解决企业围墙、大门等问题,同时第四条约定:就拆除300平方米厂房,依然按“拆一免一”的方式进行政策性补偿。张鹏飞同意此协议,并于2011年7月25日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再不为此事项以任何理由上访。
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铁山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向铁山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铁山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于2012年7月初组成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走访询问当事人等,进行了认真调查.并于2012年7月6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共11人举行了公开评议。综合调查、核实、公开评议的结果,于2012年7月9日作出如下复查意见:铁山区规划建设管理局2012年6月4日的答复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规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同意铁山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所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于2012年7月10日送达张鹏飞,张鹏飞不同意该复查意见,但未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
2012年9月11日,黄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采取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集相关部门公开审议等措施,作出如下复核意见:铁山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作出的复查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规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决定维持铁山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作出的复查意见。此意见于2012年9月12日送达张鹏飞。
至此,张鹏飞信访问题经三级处理终结。现在张鹏飞在网上发帖中所提到的“铁山区委主要领导支持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中造假”纯属无理取闹。张鹏飞在网上发帖中所提到的铁山区信访办主任赵炎中同志在区长办公室殴打他,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均证实赵炎中同志并未殴打张鹏飞,其反映情况不属实。张鹏飞帖中提到的黄石市房产局有关领导针对其信访问题所发表的言论,有断章取义成分(房产部门对相关问题有明确答复意见)。
现张鹏飞通过网上发帖歪曲事实,污蔑当地政府形象和干部形象,其行为实属不当。请广大网民公正对待,坚决抵制“不实之词”的恶意传播。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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