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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省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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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当阳河溶镇前华村人,于2001年和当阳河溶信用合作社签订陈场千头猪场承包合同期限10年,在此期间我种植4000颗白杨树现已成林,盖住宅房3间{有房产证}猪舍8间,水井水塔等一切配套设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猪舍,土地一直被他人占有,至今陈场春兰石膏粉厂老板戴明彪{戴明彪妻子是河溶镇镇政府干部}仍非法侵占我承包土地2?4亩,并且违法乱建房屋,本人多次到信用社反映情况,要求归还,并将代起诉到法院,信用社相关人员说,要我撤诉就帮我解决,结果我撤诉后一直没解决,在此期间戴对我进行过殴打,纠集黑社会人员对我进行恐吓。而后信用社在没有任何通知我的情况下信用社主任张某{后被当阳信用联社开除}和于戴2007年在我承包期内签订千头猪场承包合同,我承包合同期到后,信用联社认为戴的承包合同无效将起戴诉到法院,法院却将我列为案外人判定的戴合同有效。我于2013年8月将戴和信用社起诉到人民法院于23日在当阳人民法院民事庭开庭{庭长张玉菊}在庭上我出示真实证据,作为原承包人我应享有优先权,在承包期内戴侵占我承包土地,信用社一直没交付给我,属于违约。对于这一事实张玉菊却极力否认明显包庇和戴信用社。以先前法院已判决为由,给我的上诉理由一一驳回。而先前法院又将我列为案外人。以上是事情简单经过,这就是我一个普通老百姓十多年的上诉之路。人民的公仆现在是专门欺压老百姓。逼你走上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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