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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查处一批违纪党员干部
鄂州日报报讯(记者郑祺)昨从市专项整治办获悉,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鄂城区持续发力抓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群众诉求,立行立改,严肃查处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虚报人员工资,套取财政资金。经查,花湖镇4名教师于2006年起下海经商,但花湖镇中心学校继续向财政部门申报工资,套取国家财政资金73万元,涉嫌“吃空饷”。鄂城区纪委对花湖镇教育干事熊幼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低价承包土地,侵害群众利益。经查,杜山镇柯营村5组党员小组长陈坦于2012年承包本组14亩池塘养殖,年租金180元/亩,一直未上缴,涉及金额7560元,杜山镇纪委决定给予陈坦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补缴承包金。
碧石渡镇碧石村1组党员简泳明于2000年承包千亩湖鱼池9.5亩,承包金额为1425元/年,从2013年起一直未缴纳承包金。碧石渡镇纪委给予简泳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补缴承包金。
违反八项规定,违规发放津贴。经查,原新庙镇城建办2013年扣除两家清洁公司工程款9.3万元未上交镇财政,直接存入该办出纳曾某个人银行账户。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经原新庙镇党委委员汪宏军和城建办主任汪华清签字批准,向干部职工发放福利补助共计10万元。鄂城区纪委给予汪宏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鄂城新区纪工委给予汪华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区纪委追缴违纪资金10万元上交国库。
杜山镇计生办2013年以来以加班补助、值班补助、计生先进工作者奖励等名义,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各项补贴及节日物资共计36784元。杜山镇纪委给予镇计生办主任李文利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发放资金全额收缴上交国库。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共财产。经查,杨叶镇杨叶村于2011年9月违规组织部分村干部、小组长到九宫山旅游,报销旅游费用3424元。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期间,杨叶村在无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以自购票为收据,以计划生育结扎保证金、建房款等名义向42户村民收取费用共计46700元,全部用于招待支出且未纳入村财政专户管理。2013年因风灾导致杨叶村一供电线杆倒塌,损害1组、2组、14组村民农作物,杨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训明在2组赔偿款尚未赔付的情况下,违规使用赔偿款1200元请村组干部进餐、买烟。杨叶镇纪委给予杨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训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查违控违不力,严重失职渎职。经查,鄂城新区将军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才华、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王才顺对该村部分村民违法建房行为姑息纵容,视而不见,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工作严重失职,导致违法建设愈演愈烈,2014年1月至3月将军村先后发生违法建设22处,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原新庙镇党委免去熊才华将军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免去王才顺将军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鄂城新区纪工委给予熊才华、王才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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