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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18:03:49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的通知》规定:为保障村卫生室正常运行对每个村卫生室年给予3650元运行经费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50%。我市186个村卫生室共计补助村卫生室运行经费68万元(其中:省拨专项补助34万元,我市财政配套34万元),早已足额通过财政直接拨付给各镇办卫生院,由各镇办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网络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及必要的耗材费等支出进行补助。由于我市村卫生室没有对公银行账户,我们的做法是:村卫生室向辖区卫生院提供相关支出票据,按财务规定定额报领。不存在克扣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情况,更不存在中饱私囊和榨取行为。如果你所在的村卫生室没有报领相关费用,请及时到辖区卫生院办理相关报领手续。今后我们将加强对村卫生室运行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欢迎投诉人及广大村医监督。
宜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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