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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29 1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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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房管局:
我们根据”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对十堰市瑞昌房地产公司超资质开发瑞昌东风广场项目(项目地址:张湾区海南路原神龙宾馆院内)进行实名举报。经过施工现场查看并取证,瑞昌东风广场规划是33层,现施工现场已盖到10楼,违规事实已构成。
根据“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4万千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承担八层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限定在本市区(县、市)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二十五条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我们要求贵单位严格依照上述管理办法,对十堰市瑞昌房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公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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