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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1 20: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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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3日,我岳父肖九如因鼻息肉疾病第二次入住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手术治疗,2014年3月17日下午全麻手术半个小时死在手术台。我们对照病历查阅麻醉科教材,发现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违背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关于加强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13〕288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7〕38号)精神,使用多种我岳父禁用药品。如:瑞芬太尼、舒芬太尼、聚明胶肽,这些药品均禁用于哮喘患者;氢化泼尼松禁用于高血压。我岳父患有冠心病、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多种疾病,均在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中呼吸抑制疾病和高血压病一直未根治,特别是呼吸抑制疾病,我岳父一直按照主治医生要求长期使用舒利迭吸入剂治疗。2014年3月17日下午全麻手术时,人民医院违反了医疗常规,未做准备,未把握我岳父身体状况,冒然实施手术,致我岳父死在手术台上。
事情发生后,我们找医院协商,医院认定他们无责,之后我们多处寻求支持,但均失望告终。省卫计委给予四点建议,一是自行协商;二是找区卫生局解决;三是找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四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我们按照省卫计委的意见,找了区卫生局和区医疗调解委员会,区卫生局答复他们管不了省人民医院,区医疗调解委员会答复,省人民医院不买账。我们将省人民医院违反现行医疗法律法规行为和区卫生部门答复情况反馈给省卫计委,但省卫计委只答复:省人民医院坚持他们的意见,建议我们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对列举省人民医院违反现行医疗法律法规行为避而不谈,8月26日我们再次去信,要求省卫计委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予以核查,履行全省最高医疗行政监督职责。我们这此投诉目的是希望媒体关注医疗作风问题,帮助医院和医生找回丢失的医德和医疗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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