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时报讯(记者赖家琦)银行卡一直没有离身,却被人在深圳消费了近八千元,这让家住鄂州的村民皮女士有点想不通。无奈之下,她致电时报求助。
近日,记者在铁山见到了家住鄂州市鄂城区碧石镇卢家湾村的皮女士。据其介绍,今年3月4日下午4时许,她到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铁山支行去存钱时,发现自己的账户内莫名少了近八千元,她立即向银行大堂经理反映。 银行查询后发现,皮女士的银行账户于2月10日在深圳消费了7924.58元。皮女士向铁山区公安分局报了警。警方受理了此案。 8月29日上午,记者随皮女士来到农行铁山支行,该行工作人员再次为皮女士进行了消费明细查询,结果还是一样。银行工作人员称,问题的原因可能是皮女士在消费时,密码和卡号泄露被人复制了。 皮女士回忆,四年前,她去过一次深圳,在那里用银行卡取过钱,但并没发现密码被泄露,而且银行卡从来没给过别人,自己也没开通网银,也没在网上消费过。 那么,皮女士的损失该如何挽回呢?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孟晟律师说,皮女士的遭遇较常见,但因犯罪分子都在外地,破案比较困难。孟晟称,若犯罪分子抓不到,皮女士可以起诉银行,因为银行未尽到保护客户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义务,构成违约。但是,皮女士要提供案发时自己不在深圳且银行卡也在自己身上的证明,同时银行也要证明皮女士未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其密码,否则双方都要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链接客户银行卡被盗刷法院判银行担八成责任 阿杰在建设银行厦门集美支行办有一张龙卡储蓄卡。今年3月18日,该储蓄卡被人冒领7.4万元。警方查明讼争的银行卡为阿杰本人持有。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阿杰的银行卡磁道信息及密码在刷卡消费时被犯罪嫌疑人许某窃取,银行卡进而又被犯罪嫌疑人刘某复制,刘某使用复制的银行卡在异地自助取款机取款及转账共计7.4万元。案发后,阿杰曾多次要求银行处理此事未果,遂将银行诉至法院。 今年7月,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银行承担持卡人80%的损失,其余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据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