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一个7人涉黑团伙在襄城法院公开接受审判。团伙头目荣某被检方指控犯了8宗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不过,荣某等人当庭翻供,法庭将择日宣判。 领导“黑社会”团伙 检方指控称,荣某长期混迹于社会,结交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2011年以来,逐渐形成了以荣某为领导者,刘某、尚某、李某为骨干成员,张某、江某、张某某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团伙成立后,为害一方。 荣某还定了不少“规矩”:手下必须听从指挥,不能单独玩女人,在赌场上放高利贷、罩场子期间不能乱跑。 荣某称,检方指控不属实,他不是黑社会老大。 指使他人抢毒品 检方指控称,毒贩李某不愿赊毒品给荣某,荣某觉得很没面子,便指使他人去抢。2011年12月4日,荣某的“小弟”张某邀约另两人来到建华路一宾馆。3人持凶器控制住李某,抢走李某的棕色挎包,内有3万元现金及毒品。 随后,张某将挎包交给荣某,荣某对赃物进行了分配。 赌场上放高利贷 检方指控称,2012年初,荣某带领江某,在市区多个非法开设的赌场中放高利贷牟利。2012年8月,陈某在樊城一宾馆开设赌场,荣某带领刘某、尚某等4人在该赌场放高利贷,并帮助看场子参与分红,非法获利3万余元。 荣某称,检方指控不属实。 非法拘禁他人 检方指控称,2012年5月,王某赌博输钱后找荣某借了高利贷5万元。王某没按时归还,荣某带人将王某控制在宾馆房间内达4天之久。这期间,荣某威胁王某,逼迫其还钱,直至王某连本带息还了7万元。 2012年11月,荣某非法关押张某,直到张某归还13万元。 暴力取得沙石供应权 检方指控称,被害人散某、马某等人本是一工地的沙石供应商。2012年下半年,荣某带领多人暴力阻拦拉沙车,并威胁散某、马某。迫于压力,散某、马某两人放弃了沙石供应权。随后,荣某顺利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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